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起草了《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ycsylbzj@yichang.gov.cn;
二、通信地址: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地址:宜昌市云集路6号,邮编44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附件:1.起草说明
2.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起草说明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局价采科按照价格制定程序组织开展了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和定价工作。本次共规范整合25项疝、甲乳类和32项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对应的10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医保局按照全省价区划分,按程序制定本地最高指导价。本次制定“食管裂孔疝修补费”等25项疝、甲乳类,“电刺激治疗费”等32项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价格,拟定标准平均为省级最高限价的91%。按照省内各市州价区划分,我市与襄阳、黄石、十堰、荆州处于第二价区,上述拟定标准与第二价区其他城市基本持平。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上述价格,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疝、甲乳类部分手术项目一级、二级比价关系为5%,其余项目和物理治疗类项目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比价关系为10%,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疝、甲乳类25项、物理治疗类32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待省局明确。
附件2: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城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9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2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25项疝、甲乳类和32项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对应的10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疝、甲乳类废止39项、物理治疗类废止70项。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制定疝、甲乳类和物理治疗类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市最高指导价标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上述价格,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疝、甲乳类部分手术项目一级、二级比价关系为5%,其余项目和物理治疗类项目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比价关系为10%。
三、有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映射价格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管,密切关注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上报。
本通知自2026年月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新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疝、甲乳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4.新增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废止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物理治疗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