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努力为创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163号)规定,市公安局起草了2025年《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0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宜昌市公安局。
邮箱:gdy002@aliyun.com。 来信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86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来信备注“禁放意见建议”。
起草说明:2014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经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宜昌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大幅下降,环保冬防期聚集性大气污染也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等起到重要保障作用。目前,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起草《禁放规定》。
宜昌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7日
为确保宜昌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延续性,宜昌市公安局代为起草了《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4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将征求意见稿通过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2条,其中明确意见建议30条,其它询问政策意见2条。现将征求意见收集汇总情况反馈如下:
意见建议 |
条数 |
采纳情况 |
备注 |
支持禁放 |
3 |
采纳 |
|
建议限放 |
20 |
未采纳 |
一、从地理环境考虑。宜昌市城区地处长江中上游河谷地带,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造成空气高湿、静态PM2.5等污染颗粒不易消散,上述问题在环保冬防期尤为突出。据环保监测部门反映,冬防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虽不是造成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但的确会加重空气污染。 因此,目前仍建议宜昌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
建议全面放开 |
7 |
未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