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宜昌市住新局结合群众诉求、工作实际并参考外地经验,对《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5月23日
《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宜昌市结合群众诉求及工作实际,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对《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含住宅类范本和商业、办公及其他类范本。本次修订,着眼于购房人住房安全考虑,在原范本基础上增加了消防设施及消防设施保修期间等内容。商业、办公及其他类范本中进一步明确了该商业用房能否开办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方便购房人了解该套房屋实际情况。
二、关于《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含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类范本和自行成交类范本。本次修订,增加了落户于该房屋相关户籍关系迁出的约定,以及房屋的所有权情况等,减少了购房人购买存量房风险。
三、《宜昌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租赁用途为商业的房屋,该套房屋能否开办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方便租房人了解该套房屋实际情况。
附件:《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