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302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
联系地址:当阳市环城东路81号
联系人:杨建波
联系电话:0717-3220018
电子邮箱:371855300@qq.com
附件: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当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10日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202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在当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