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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5-09-11 08:19:30 ~~ 结束时间:2025-09-19 23:59:59[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起草了《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hjjdlh@qq.com;

  二、通信地址: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地址:宜昌市云集路6号,邮编44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城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1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护理类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22项护理类、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和30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74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制定护理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市最高指导价标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上述价格,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比价关系为10%。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有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映射价格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管,密切关注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上报。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0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护理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4.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废止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新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废止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产科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5-09-22 15:14:25

  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9日 ,《关于征求<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