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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4-08-28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9-27 00:00:00[宜昌市公安局]

关于征求《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努力为创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163号)规定,市公安局起草了2025年《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0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宜昌市公安局。

   邮箱:gdy002@aliyun.com。 来信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86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来信备注“禁放意见建议”。

  附件:《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2014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经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宜昌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大幅下降,环保冬防期聚集性大气污染也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等起到重要保障作用。目前,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起草《禁放规定》。

  宜昌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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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11-28 17:05:45

  为确保宜昌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延续性,宜昌市公安局代为起草了《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4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将征求意见稿通过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2条,其中明确意见建议30条,其它询问政策意见2条。现将征求意见收集汇总情况反馈如下:

意见建议

条数

采纳情况

备注

支持禁放

3

采纳

 

建议限放

20

未采纳

      一、从地理环境考虑。宜昌市城区地处长江中上游河谷地带,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造成空气高湿、静态PM2.5等污染颗粒不易消散,上述问题在环保冬防期尤为突出。据环保监测部门反映,冬防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虽不是造成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但的确会加重空气污染。
      二、从城区布局考虑。我市中心城区沿长江呈带状布局,长江左岸经济发达,人口、建筑、车辆高度密集,寸土寸金,在左岸的西陵、伍家、高新、亭等中心区域实难找到适合让广大市民自由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果将限放区确定在长江北岸一些边缘区域,市民又不方便前往,失去了设置限放区的意义。
      三、从公共安全考虑。经查阅历史档案,2015年宜昌市城区实行全面禁放以前,每年春节期间,城区火灾高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害案事件时有发生;城区私存、私运、私卖烟花爆竹的案件也集中凸现,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中心城区高楼林立,高层建筑火灾救援目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发生火灾后只能依靠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扑救难度大。另外,在中心城区设置限放区,还得配套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交通工具等,将存在许多不可控的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
      四、从监管效率考虑。我市城区曾在2015年以前规定除开沿江大道—西陵二路—东山大道—胜利三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外为限放区,但春节期间,同一街道,一边禁放,一边燃放,其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基本无法进行,且增加了许多社会矛盾和对立情绪。另外,一旦禁改限,市民家中势必会存放品种、性能各异的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因此,目前仍建议宜昌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建议全面放开

7

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