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合同修改,充分考虑购房人和租房人权益,为住新局点赞!
1.建议《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要进一步明确小区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影响当前房屋买卖的重要成交因素在于前期开发商宣传的(非政府主导建设)配套设施:儿童游乐设施、适老化配套、垃圾房、电动自行车棚、居民公共收益部分等,面积、大小、设施数量及类型必须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交付,避免造成开发商扩大宣传最后无法兑现,居民和政府又无法约束导致矛盾扩大化,最后政府买单的负面效果。当前很多已经交付的小区内:儿童游乐设施虽然有但形同虚设、部分小区连居民必备的小区垃圾中转站都未建设、健身设施匮乏、无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关乎到居民切身利益和日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场所必须纳入到合同约束规范内,不得自行删减遗留给政府或打居民公共维修资金的算盘。 2.建议《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要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棚建设。明确按照新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棚建设必须要纳入新小区建设内,同步交付使用。 3.建议《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要进一步明确地上停车位建设情况,目前所有小区都是人车分流,但部分小区交付的地上停车位规划在小区内,根本无法使用,无形中又减损了居民的停车权益。虽然名义上交付了符合数量的地上停车位,但根本无法投入正常使用,反复将问题转嫁给政府。 以上三个问题均为当前新小区反映突出的问题,请慎重考虑!
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可以修改,杜绝开发商以合同不能修改为由提供霸王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