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来看看一马路大碑巷十二号的房子,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的,砖混结构…至今四十多年,房屋墙壁开裂,水管电线老化,楼梯黑灯瞎火…建议原拆原建…
宜昌有什么资格制定这样的标准?瞎胡闹!
征求意见稿已读,武汉中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建议如下: 1.0.4 建议取消加固改造,初步的隐患排查较为粗糙,做为加固改造依据不足;既有建筑定义与危标不同,请斟酌;2.1.5 行为改为技术活动,较准确;3.4.1 排查人员建议增加鉴定经验,鉴定是主力,中级及以上职称实现不了;4.1.3.2增加“变形”;4.3.4第1/2条,归为严重安全隐患比较合适;4.3.5,此处有歧义,会理解为是房屋,应明确为“围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3.5第3条,增加:墙体已有裂缝,比较适合判为严重安全隐患;4.3.5增加第4条: 其他引起墙体失稳的情形;4.4.1,增加第3条,其他因地基引起房屋整体稳定性不足的情形。4.4.2 增加“未超过倾斜限值”,比较适合判为一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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