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局经过认真研究,拟对《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订内容:《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中“月支付限额标准中度失能为1200元,重度失能为1500元,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基金据实结算,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待遇按月支付,不足一月按天支付,日支付限额中度失能为40元,重度失能为50元”修改为“待遇按天支付,支付限额标准中度失能为48元/人·天,重度失能为60元/人·天,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基金据实结算,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说明: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法治政府示范指标体系,制定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次征求意见符合上级要求。)
三、电子邮件:ycs_ylbzj@163.com
四、通信地址: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6号,邮编:443000)
五、联系电话:0717-6557129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内容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