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兴山县工业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7日前通过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招商引资股。
联系人:冯晓静
联系电话:1399772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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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兴山县工业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兴山县招商局
2025年11月6日
兴山县工业投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在兴山县境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并同兴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一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原则上对于在县内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实现投产运营的,按生产性厂房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投资贷款贴息奖励
对兴山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的,可享受贷款贴息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单个企业给予项目竣工前所贷资金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在进规后按50%给予奖励,原则上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计算,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强企兴企奖励
1.企业在晋级提能、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奖励,按《兴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执行。
2.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奖励,按《兴山县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执行。
第四条 一事一议奖励
对符合兴山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可在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贷款、原材料供应、股权投资、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通过公开透明的评审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具体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兴山县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兴政发〔2023〕21号)即行废止。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等部门负责政策执行,具体政策兑现以有效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7日,兴山县招商局通过兴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兴山县工业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感谢广大市民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