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部门:
为避免群众办事过程中来回跑、多头跑等问题,西陵区通过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打破地域、时间、层级壁垒,西陵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区内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结合三级政务服务场所“一窗通办”改革,助推我区“区内通办”改革,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区内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梳理“区内通办”事项清单 按照“便民、合理、可行”的原则,在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数据协同共享基础上,梳理“区内通办”事项清单。相关区直部门指导街道进一步细化完善清单事项办事指南,提升指南标准化程度,消除模糊条款、兜底条款,特别是办理材料和业务申请表单,确保异地企业群众能够按标提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能够照单收件,推进同级别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直相关部门需指导街道做好事项更新调整及业务培训工作。
(二)建立“区内通办”工作平台 按照“受审分离”工作要求,明确街道综窗受理、后台审批、材料流转流程,建立钉钉沟通交流群,各街道综窗人员、相关部门及街道审核人员通过工作群,开展政策咨询解答、线上审核提醒、办件进度追踪、办理结果反馈等办件相关工作,提升窗口质效。
(三)探索多渠道服务模式 对于在自助终端、自助办理区办理的群众,所属地导办人员须第一时间提供导办服务,全程引导群众完成自助设备申办、结果查询、证书打印等工作。对于老弱等特殊群体,可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
(四)通办流程申请。申请人到就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窗提出申请,受理街道综窗人员为其提供网上帮办代办服务,并对申请人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受理街道窗口一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领取所属街道。 审批。受理街道完成网上申办后,需第一时间通知审批权限所在街道审核人员,由其进行网上受理、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若受理事项终审权在区直相关部门的,街道审批人员审核后,应尽快通知区直部门审核人员完成终审。 送达。由审核部门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办理结果,也可申请通过邮政快递直达到家。原则上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若特殊情况需要原件存档的,审核部门可从审批平台调取申请材料后存档或综窗人员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三、起草过程
为解决相关问题,结合近年来12345、相关街道、群众反映的情况,我区于2023年初开展相关工作。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我局于2023年5月初起草初稿,并发函征求各区直部门意见建议。经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结合文件起草目的及工作实际,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形成《“区内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联系人:宜昌市西陵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闫金双
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102号
联系电话:0717-6675567
电子邮箱:1158729918@qq.cm
宜昌市西陵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西陵区政务服务“区内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结合三级政务服务场所“一窗通办”改革,助推我区“区内通办”改革,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探索建立“区内通办”,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上门办、集约办、就近办”服务,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
以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打破地域和时间壁垒,探索高频事项“交叉受理、远程衔接、结果互认、智能导办”,实现街道与街道间“无差别受理”,企业群众随时可办、随地可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重点工作 梳理“区内通办”事项清单。按照“便民、合理、可行”的原则,在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数据协同共享基础上,梳理“区内通办”事项清单。相关区直部门指导街道进一步细化完善清单事项办事指南,提升指南标准化程度,消除模糊条款、兜底条款,特别是办理材料和业务申请表单,确保异地企业群众能够按标提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能够照单收件,推进同级别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直相关部门需指导街道做好事项更新调整及业务培训工作。
(二)建立“区内通办”工作平台。按照“受审分离”工作要求,明确街道综窗受理、后台审批、材料流转流程,建立钉钉沟通交流群,各街道综窗人员、相关部门及街道审核人员通过工作群,开展政策咨询解答、线上审核提醒、办件进度追踪、办理结果反馈等办件相关工作,提升窗口质效。
(三)探索多渠道服务模式。对于在自助终端、自助办理区办理的群众,所属地导办人员须第一时间提供导办服务,全程引导群众完成自助设备申办、结果查询、证书打印等工作。对于老弱等特殊群体,可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
通办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就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窗提出申请,受理街道综窗人员为其提供网上帮办代办服务,并对申请人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受理街道窗口一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领取所属街道。
(二)审批。受理街道完成网上申办后,需第一时间通知审批权限所在街道审核人员,由其进行网上受理、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若受理事项终审权在区直相关部门的,街道审批人员审核后,应尽快通知区直部门审核人员完成终审。
(三)送达。由审核部门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办理结果,也可申请通过邮政快递直达到家。
(四)归档。原则上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若特殊情况需要原件存档的,审核部门可从审批平台调取申请材料后存档或综窗人员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区政数局牵头统筹协调推动政务服务“区内通办”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要指导街道做好统一受理标准、审核无缝对接,积极推进抓好工作落实。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打通业务壁垒,对申请人履行帮办代办及一次性告知义务。
(二)规范标准,提升支撑。区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做好“区内通办”事项办理材料、办理形式、承诺办结时限、审批标准等关键要素相统一,审核确认“区内通办”事项清单,做好“区内通办”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的编制、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三)强化宣传,做好服务。区直部门、街道要做好宣传解读和服务推广工作,在宣传中要突出“区内通办”便捷、高效的办事优点,为群众精准推送相关服务,真正做到群众会用、想用、愿用,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附件:《“区内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
|
“区内通办”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涉及部门
|
事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备注
|
|
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注册
|
|
|
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变更(备案)
|
|
|
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注销
|
|
|
4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初审)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初审)
|
|
|
5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初审)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初审)
|
|
|
6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法律政策宣传咨询
|
残疾人法律政策宣传咨询
|
|
|
7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
|
8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
|
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
|
|
|
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
|
|
1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
|
|
1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
|
|
1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
|
|
1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益性岗位安置)
|
|
|
1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
|
1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信息变更
|
|
|
1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单位信息审核
|
|
|
17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岗位信息审核
|
|
|
18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介绍
|
职业介绍
|
|
|
1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指导
|
职业指导
|
|
|
2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
|
2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初审)
|
个人就业登记及发证
|
|
|
2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初审)
|
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及发证
|
|
|
2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登记(初审)
|
失业登记(初审)
|
|
|
2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证》办理(初审)
|
《就业创业证》办理(初审)
|
|
|
2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初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2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初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本省内制度内转入申请)
|
|
|
27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初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制度内转入申请)
|
|
|
28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请(初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死亡人员个人账户退费)
|
|
|
2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请(初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丧葬补助金发放)
|
|
|
3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请(初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出国〈境〉人员个人账户退费)
|
|
|
3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
|
|
3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
|
3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初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初审)
|
|
|
3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3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3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争议调解
|
劳动争议调解
|
|
|
37
|
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
|
38
|
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
|
39
|
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
|
40
|
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
|
41
|
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
|
42
|
区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
|
43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
|
44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
45
|
区民政局
|
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咨询
|
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咨询
|
|
|
46
|
区民政局
|
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宣传咨询
|
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宣传咨询
|
|
|
47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
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
|
|
48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退耕还林面积的核对
|
对退耕还林面积的核对
|
|
|
4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宣传
|
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宣传
|
|
|
5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
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
|
|
5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
|
|
52
|
区应急管理局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
|
53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食品摊贩登记
|
食品摊贩登记
|
|
|
54
|
区水利局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
|
|
55
|
区教育局
|
教育助学政策宣传
|
教育助学政策宣传
|
|
|
56
|
区司法局
|
人民调解
|
人民调解
|
|
|
57
|
区司法局
|
法律宣传教育
|
法律宣传教育
|
|
|
58
|
区司法局
|
法律咨询援助服务
|
法律咨询援助服务
|
|
|
59
|
区财政局
|
农民补贴存折登记
|
农民补贴存折登记
|
|
|
60
|
区财政局
|
财政惠民政策宣传
|
财政惠民政策宣传
|
|
|
61
|
区人民武装部
|
公民应征入伍政策宣传
|
公民应征入伍政策宣传
|
|
区政府办在负责起草《西陵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于5月15日-6月15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18家市场主体书面反馈意见建议,均反馈无意见,特此说明!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