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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当阳市文联关于《当阳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0-08-24 00:00:00 ~~ 结束时间:2020-09-04 00:00:00[当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当阳市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推动文化强市战略,当阳市文联草拟了《当阳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9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话:0717-3250381;

  2.电子邮件:1243869583@qq.com;

  3.邮寄地址:当阳市子龙路13号当阳市文联。

  附件:当阳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当阳市文联

  2020年8月24日

 

  

当阳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展示群众文艺创作成果,激发文艺工作者创造活力,推动文化强市战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联推荐文艺名家组成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评审专家库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扶持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的文艺精品,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高度统一,为群众喜闻乐见。研究性作品必须有较高的理论性和学术性。

  第四条  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每两年为一届,申报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立项不多于10个,由市文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核准后,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扶持对象。主要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对宣传当阳有较大影响力、具有浓郁当阳元素的原创文艺作品。各镇(办事处)、文艺团体(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其创作出品、投资制作、指导推广的文艺作品。已有财政资金给予保障,或获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本办法扶持的对象。

  第七条  扶持范围。在市内外有影响、有效果,国家宣传、文化、文艺行业协会等部门公开出版、上演、展出的文学艺术作品,有望获得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原创文艺作品,以及当阳市确定扶持的重点文艺项目。包括: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中长篇纪实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申报周期内累计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刊物发表达到10篇次等),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动漫、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等),舞台类(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展览类(书法、美术、摄影等),综合类(大众文艺优秀作品,扶持文艺团体或单位)。

  第八条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的项目,根据项目质量及工程量,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拨付给申报团体(单位)或个人。

  文学类:申报周期内累计在省级(《长江文艺》《长江丛刊》《芳草》)及以上重点刊物发表达到10篇次的,扶持0.5万元。文学类作品公开出版的,省级、国家级各扶持1万元、2万元。

  艺术A类(音乐、舞蹈、影视、戏曲、小品、曲艺):原创作品按宜昌市级、省级、国家级展演、获奖,分别扶持0.5万元、1万元、2万元。

  艺术B类(书法、摄影、美术):原创作品按宜昌市级展览并获奖,省级、国家级展览、获奖,分别扶持0.2万元、0.5万元、1万元。

  重点文艺扶持项目主要指专题文化文艺创作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扶持,主要对象为:

  1.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实施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

  2.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重大宣传文化活动或获奖的项目;

  3.获省级及以上常设性重大文化文艺奖项,且未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第三章  扶持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扶持的文艺精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阳市各类文艺团体(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和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作品;

  2.具有浓郁的当阳元素,反映当阳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

  3.具有获得国家、省级、宜昌级文艺大奖的潜力,或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文艺作品;

  4.申请扶持的团体(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文艺创作记录。申请扶持的团体(单位)或个人须在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团体(单位)或个人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或与项目权益所有者达成指导推广协议并签署文件,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的,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交:

  1.《当阳市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申报表》、项目创作生产的总预算和明细预算,并提供经费来源渠道及落实的证明资料;

  2.作者身份证明、艺术简历、作品内容;

  3.涉及运用和改编他人作品的项目,须提交原作品相关权益人书面授权书。

  (二)其它相关材料:

  1.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专著需提供正式出版物(附国家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出版情况介绍(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申报周期内累计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刊物发表达到10篇次的文学作品需提供发表原件或复印件及发表情况介绍(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影视类作品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1500字);广播剧、影视作品光碟;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播放、收入证明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舞台类作品需提供:音乐舞蹈作品需提供光碟、词曲简谱;演出、播放情况介绍(演出节目单、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放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戏剧曲艺作品需提供光碟,并附文字脚本打印稿;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展览类作品需提供:书法、美术作品提供作品原件照片;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参展(获奖)作品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摄影作品提供10寸样片;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举办展览单位:1.宜昌市级必须是宜昌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联及文联下属协会。2.省级必须是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及文联下属协会。

  5.综合类作品需提供:大众文艺优秀作品提供证明团队工作成绩的佐证材料,包括团队编辑出版的刊物、团队成员个人或共同创作的文艺作品、团队活动获得宜昌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十一条  申报及审批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组织评委会对报送的项目认真评审,充分讨论论证,提出扶持立项建议方案,最后由市政府审批同意,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实施。

  (二)凡通过审批的扶持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甲方)、市文联(丙方)与申报团体(单位)或个人(乙方)签订《当阳市文艺精品扶持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确定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正式获得当阳市文艺精品项目资金扶持资格。

  (三)对文艺精品扶持项目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经审定的扶持项目,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其扶持资格,追回扶持资金。

  第四章  扶持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扶持资金实行跟踪问效、实行绩效评价,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检查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市财政每届安排20万元用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当届资金结余自动结转下一届使用。每届资金总额20万元总量控制。

  第十三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艺精品项目创作、生产、传播、推介各个环节所发生的劳务、会议、租赁、印刷、宣传等费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务接待等开支。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改变资金用途的,将收回己拨付的项目资全,并追究相关团体(单位)或个人责任,责任团体(单位)或个人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第十五条  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的项目,终止项目扶持,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项目时限或资金用途的,须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当阳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首届时间为2019-2020年。

  
附件

当阳市获奖文学艺术作品认定标准

  一、国家级获奖认定标准

  (一)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二)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子项)。

  (三)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四)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原“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原“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五)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茅盾文学奖”。

  (六)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国家图书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奖(中国图书奖)。

  (七)获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其属下的文学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二、省级获奖认定标准

  (一)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二)湖北省“屈原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艺术创作奖)。

  (三)湖北省文化艺术节“楚天文华奖”“楚天群星奖”、突出贡献奖。

  (四)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文联及其属下的文学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常设奖项。

  三、市级获奖认定标准

  (一)宜昌艺术节(含宜昌文华奖、宜昌群星奖)。

  (二)屈原文艺创作奖。

  (三)三峡文艺明星奖。

  (四)由宜昌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联及其属下的文学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奖项(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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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文联关于《当阳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集结果:http://www.dangyang.gov.cn/pcms_352_gongshigonggao_7/5f585a4b5c940f4477024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