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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远安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4-02-08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3-08 00:00:00[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活动,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远安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通知》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2月8日至3月8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通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我局联系反馈。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1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楼206室

  联系电话:0717-3810119

  附件:远安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远安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送审稿)起草说明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03-11 08:58:31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活动,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要求,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远安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于2024年2月8日至3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