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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4-07-01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7-30 00:00:00[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为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和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21〕3号),省安委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发〔2024〕30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29号),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过程监管、联动推进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

  (一)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填报《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附件1),有物业管理的,还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房屋所有人与受委托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二)设计企业。设计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设计。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须具备相应资质。涉及结构安全或改变使用功能的,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装饰装修企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实施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附件2),落实特种作业、动火作业等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并确认安全带系挂点牢固,施工作业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须具备相应资质。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

  (四)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受理房屋所有人申报登记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的,特别是涉嫌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配合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装饰装修工程巡查,组织做好开工前申报登记备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禁止行为告知、按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和无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生产日常管控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处装饰装修纠纷。

  (六)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加强本辖区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当地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装饰装修行为;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制定技术指引,依法受理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过程监管

  全面落实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协议签订、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属地督促房屋所有人按照要求申报登记、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监督履行注意事项、防范发生禁止行为。

  属地按照《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加强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管控工作,发现危及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饰装修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联动推进实施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督促和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直接管理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反馈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协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持续规范装饰装修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动员开展群众宣传工作,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加强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普法宣传,高效处理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事项。

  (三)加强督导检查。宜昌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附件1 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

  附件2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附件2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  月  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5-07-11 16:25:38

  为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和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城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调查征集管理系统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