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流程,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县应急管理局对《远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远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我局联系反馈。
联系人:刘海云,联系电话:3826196,13997685818
电子邮箱:360819678@qq.com。
远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 关于《远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不予采纳的理由 | 备注 |
| 1 | 县编办 | 2.2县应急委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改为“副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 采纳 | ||
| 2 | 县教育局 | 48页中“群体性事件”类,关于高校内群体聚集性事件和高校校园网上串联事件,因本县无高校,建议删除。 | 采纳 | ||
| 3 | 县发改局 | 建议将7.3县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主要牵头部门序号8号发改局承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取消。 | 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