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实际享有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宜昌市住建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宜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租房运行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一、征集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21日
二、电子邮件:1410330596@qq.com
三、通信地址: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四、联系电话:0717-3812388、0717-3812021
附件:1.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对《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重新修订的说明
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实际享有水平,2024年10月21日—11月21日,《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