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解决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用户清渣出料难、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全面落实“建管并重、注重效益、安全运行”的沼气池和化粪池安全发展方针,根据市农业农村、市畜牧兽医中心等5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农发〔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0717-6671555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附件:1.《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2.征求意见表格
点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
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
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宜昌市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农发〔2023〕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解决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用户清渣出料难、安全隐患大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补助、市场运作、分级管理、农户自筹”的服务模式,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责权利相统一为原则,建立沼气池和化粪池机械化出料补贴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有效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全区农村能源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事业安全、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条件
(一)服务对象条件。本方案服务对象为农村户用沼气池(10-20m³)、农村小型沼气工程(100-200m³)和畜禽养殖户化粪池。
(二)服务主体条件。1.近两年内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沼气池和化粪池沼渣沼液及粪污清运安全知识培训,并获取相关培训证书的法人;2.具有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掏清运合法设施设备及操作资质。
三、补贴标准
区级每年安排5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社会化服务补贴。其中,农村户用沼气池机械化出料补贴(10-20m³)每5年补贴1次,每次补贴500元;农村小型沼气工程(100-200m³)和畜禽养殖户化粪池机械化出料补贴每年补贴1次,每次补贴300元。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主体。各乡镇(街道)按照招标投标程序,通过公开途径选择1家服务机构,明确服务内容,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开展服务。建立“农户自主申请-村(居)审核-乡镇(街道)申报-服务主体受理”流程,各社会化服务主体快接快办,为农户提供优质可靠服务。服务过程中,服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执行,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三)申请验收。每年社会化服务完工后各社会化服务主体向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同时上报整理成册的项目验收材料,包括:服务合同、《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社会化服务农户申请书》(附件1)、服务主体登记的《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台账》(附件2)、现场清掏清运图片2张(含经纬度和日期信息)、农户填写的《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农户清渣出料评价确认台账》(附件3)。
(四)组织验收。各乡镇(街道)组建专班,采取现场核实和电话抽查方式开展逐户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将验收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抽查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验收资料开展抽查复核,原则上在每个乡镇(街道)抽查的村不低于服务村的30%,抽查户数不低于服务农户数的30%。
(六)分配资金。各乡镇(街道)将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沼气池和化粪池农户清渣出料补贴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自验、抽查复验结果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分配至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全培训、技术指导、督办检查和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及兑付;各乡镇(街道)负责服务主体的安全监管、环保监督,财政资金补贴申报工作;各村(居)负责督促服务主体按要求开展清渣出料服务,杜绝出现乱倒乱排等污染环境行为,一旦发现,报请乡镇(街道)取消其服务资格。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帮助农民算清社会化服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社会化服务模式。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区乡两级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点军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1.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社会化服务农户申请书
2.《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登记台账》(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
3.《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农户清渣出料评价确认台账》(农户填写)
4.《点军区XX年度沼气池和化粪池农户清渣出料补贴汇总表》(乡镇(街道)填写)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
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养殖化粪池
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申请书
村委会:
本人 ,家住 村 组,家庭人口 人,身份证号为: ,联系电话为: 。本人现有容积为 m³(□户用沼气、□化粪池、□小型沼气工程)一口,处于(正常使用、闲置)状态,已有 年没有进行沼渣沼液和养殖粪污的清渣出料,导致沼气利用率较低、沼液和养殖粪污满溢,不仅给自己生活生产带来不便,更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现申请村委会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将我户纳入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项目,本人自愿响应“政府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有偿清渣出料服务的统一政策,全力配合实施。项目实施到位后,本人一定按法规要求,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正常使用。加强日常管护,做到沼气进出料口和化粪池盖板上不放置重物、大人挑粪不踩踏盖板、小孩玩耍不靠近盖板、揭盖使用后及时复原盖板。始终坚持做到“专业队伍出料子、无防护措施不下池、无救援知识不下池、非专业人员不下池”,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申请人(签字并按指印):
申请时间: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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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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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服务年度: |
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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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乡镇(街道) |
服务村组 |
服务对象 姓名 |
联系电话 |
设施类别(户用沼气池、小沼工程、养殖化粪池) |
服务时间 (年月日) |
清渣出料设施数量(个) |
沼渣沼液及粪污清运数量(m³) |
农户自筹费用(元) |
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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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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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农户清渣出料评价确认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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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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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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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益户 姓名 |
组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人) |
设施类别(户用沼气池、小沼工程、养殖化粪池) |
接受服务时间(年月日) |
清渣出料设施数量(个) |
沼渣沼液及粪污清运数量(m³) |
沼渣沼液是否配送入园(是或否) |
沼渣沼液及粪污综合利用作物品种 |
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满意度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任选一类) |
受益户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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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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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 年度沼气池和化粪池农户清渣出料补贴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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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 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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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居)名称 |
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名称 |
服务农 |
完成服务时间(年月日) |
清渣出料设施数量(个) |
沼渣沼液及粪污清运数量(m³) |
应补贴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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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户用 |
小沼 |
养殖户化粪池(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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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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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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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方案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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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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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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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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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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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 (区、市) 乡 (镇、街道) 村 (居委会) 村民组 (小区)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 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不同意公开) |
(二) 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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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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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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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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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 市 县 (区、市) 乡 (镇、街道) 路 号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 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解决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用户清渣出料难、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全面落实“建管并重、注重效益、安全运行”的沼气池和化粪池安全发展方针,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8日,由点军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点军区农村沼气池和化粪池清渣出料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点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