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起草了《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hjjdlh@qq.com;
二、通信地址: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地址:宜昌市云集路6号,邮编44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关于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
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城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反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9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中医针法等4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46项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 拔罐、推拿)和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258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 零差率销售。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制定中医针法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市最高指导价标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上述价格,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 拔罐、推拿)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比价关系为10%,放射检验类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比价关系为5%。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落实实体胶片“技耗分离”
实体胶片为可收费医用耗材,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费用。对于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实体胶片,医疗机构应在医保信息平台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阳光采购,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减收5元。
四、相关要求
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映射价格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管,密切关注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上报。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5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 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新增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 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
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8日 ,《关于征求<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告》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