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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4-02-28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3-28 00:00:00[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为《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在此期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映意见:邮寄地址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清江商务大厦5楼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邮编443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意见:电子邮箱为cyxmzx002@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

  三、通过入户方式反映意见:可在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征收入户时提出相关意见。

  四、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现场接待地点为贺家坪镇贺家坪村“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通过电话方式反映意见:0717-5308905。

  六、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告知真实单位名称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03-29 15:22:20

面向社会网上征集未收到被征收对象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