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定价程序和要求,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殡葬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共同研究,拟定了《兴山县张家河公益性公墓草坪葬、壁葬、骨灰散撒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4号
联系人:万铠文,联系电话:0717-258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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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兴山县张家河公益性公墓草坪葬、壁葬、骨灰散撒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兴山县张家河公益性公墓草坪葬、壁葬、骨灰散撒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定价程序和要求,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殡葬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与县民政局共同研究,现制定兴山县张家河公益性公墓草坪葬、壁葬、骨灰散撒试行价格方案如下:
一、定价依据
1.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1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
2.依据《湖北省殡葬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价成〔2015〕133号)文件规定:“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服务成本基础上核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的行为。”
二、定价原则
严格按照鄂民政发〔2020〕29号、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等文件要求,由县发改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坚持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等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从严核定。
三、草坪葬、壁葬、骨灰散撒试行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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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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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坪葬(单墓位) |
元/个 |
850 |
最高限价,具体墓位价格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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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坪葬(双墓位) |
元/个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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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壁葬 |
元/个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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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骨灰散撒(不立碑、无骨灰盒) |
/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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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公益性公墓草坪葬及壁葬墓位价格包含了首次安葬、碑石等材料,立碑、刻字(50字内,超出部分协商另计)、描红费用及20年维护管理费。 3.墓位规格由民政局按相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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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殡葬服务机构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落实费用减免政策。严格落实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惠民减免政策和鼓励节地安葬的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支持公墓管理单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自行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消费负担。
(三)建立运营成本相关台账。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兴山县殡葬服务中心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收取相关费用,殡葬服务机构要健全财务制度,建立成本核算机制和运营相关台账,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正式价格提供依据。
五、试行时间
以上价格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待张家河公益性公墓正式运行具备定价条件后,及时申报核定正式价格标准。国家、省、市如有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0日,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兴山县张家河公益性公墓草坪葬、壁葬、骨灰散撒试行价格方案》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意见反馈。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