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7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夷陵区关于持续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年4月7日,已由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研讨并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476272346@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松湖路11号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股(邮政编码443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处理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夷陵区关于持续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
2024年4月7日起至4月17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了《夷陵区关于持续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或建议,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