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宜昌市安办起草了《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ycaqsc@126.com
二、发送信函至:宜昌市点军区五龙路120号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邮政编码:443000)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
联系人:余永清 联系电话:0717-6230022
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全年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同比下降(“一无四降”),为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聚焦“一无四降”,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压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同时谋划、同步实施,定期分析研判区域、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及时有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将安全生产工作学在平时、抓在日常、持续推进。
(二)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17个专委会的主任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力量和能力建设,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等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全覆盖、人员全落实。双月组织专委会主任单位研判分析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风险,部署防范措施,开展专项整治。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等宣贯培训和落地见效。全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发生事故的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持续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导保险机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市县两级安委会、专委会立规范、建体系,构建巡查督办、调度通报、考核评估、督查问效等安委会日常运行工作机制。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突出量化评定和日常测评,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对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限期闭环整改,强化溯源整治。
二、围绕“十大行动”,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行动。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实行“以师带徒”制度,新招员工日常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全面推行信用修复制度,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的,不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对屡教不改、罚而不改的,实施联合惩戒管理。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排查、内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预防事故发生。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分级、分类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和“一清单一标准”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定期复核培训。组织实施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完成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全覆盖。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落实预案备案工作。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年初和年中开展2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采取“逢查必考”的方式,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日常管理,持续打击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行为,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
(九)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运用提升行动。推进落实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实现“一张清单检查、一个标准排查、一套流程整改”。分级、分类组织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基层监管人员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掌握率达到100%。
(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根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善市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溯源整改清零。在全市重点企业推广风险自评,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建立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决策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不安全产能落户。实行县(市、区)安全风险图谱管理,形成覆盖全市各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管控平台。
(十一)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运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成果,探索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全市一体化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防范应对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金属冶炼、重点粉尘涉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林区输电线路防火隔离带整治全覆盖。
(十二)开展新兴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宁可跨前一步形成交叉、绝不后退一步出现空档”原则,进一步梳理、优化调整38个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各地落实和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
(十三)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行动。推动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挂牌明确一批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水平。按照全省部署实施第二轮“三千帮扶”行动,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十四)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敲门行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分行业、分领域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三、立足提升本质安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十五)推进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针对事故易发的高处、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道、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十三类危险作业,制定出台《宜昌市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暂行)》,宣传、组织、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落实。针对新建项目投产、新设备投用、新工艺试生产期间不确定性风险,监督和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压实乡镇(街道)、部门、村(社区)等各方责任。
(十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深化硝酸铵、硝化工艺、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推进重氮化、过氧化、氟化、氯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和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更新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地方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认定管理,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的安全监管。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为。
(十七)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查清3至5年采掘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落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动地方政府对小矿集中、单个矿山难以查清的区域开展区域性普查,落实“三个一批”,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推动生产矿山在2025年底前取消外包采掘(剥)施工队伍。实现地下矿山通风、排水、溜破、高低压供电管理等固定岗位无人远程监(操)控,提升凿岩掘进、铲装运输等危险繁重岗位机械化自动化率,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矿山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杆矿山,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采矿掘进、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中实现“无监控不作业”。
(十八)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项目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动火、电焊等高危环节,发挥红黑榜推优促改作用。开展高架桥梁、铁路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风险隐患排查,以起重机械、危大工程、防高坠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健全重点工程、重点环节日常维护管控制度,完善和使用好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推动塔吊安拆智能监控、AI识别、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应用。
(十九)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推进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年底前基本完成“问题管网”整治强化燃气工程管理,严格涉燃气项目审批审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整治,加强气瓶充装、配送、入户安检、回收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黑气贩”“黑窝点”。
(二十)加强道路、铁路和城市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加强跨部门危货安全协同监管,强化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深入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改装、“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铁路公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治理行动和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做好由属地政府审批(核准)的铁路专用线的项目技术标准、安全措施等前置审核,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加强公铁水并行地段异物侵限、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
(二十一)加强水上交通和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水上客运、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农用船舶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深化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电动客船关键设备和船员适任能力监督检查。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水上安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长江干线船舶运输危化品全过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实施长江干线水路客运航线“一线一策”安全管理措施,巩固深化配员不足、“三无”船舶、内河船涉海运输、扰乱水路运输秩序、私设暗舱暗管、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整治成效,加强水上应急救助专业化人员、装备、队伍配置,动态更新长江航运应急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应急资源一张图”。
(二十二)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统筹电动车隐患全链条整治、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针对高层、商业综合体等大体量,学校、医院等高敏感,“九小场所”等低设防单位,分级分类动态治理、精准除患。聚焦火源电源管理,固化“两违”整治成效,加大巡查抽查力度,严查违规动火、无证作业。紧盯新能源领域、易燃可燃装修及保温材料、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风险,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综合治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开展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深化“八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经营主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县级消防治理(勤务)中心建设,深化“四联”协作模式,拓展监管力量,建立制度规程,明确职责任务,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十三)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加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危等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对已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在线监管,逐步实现“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持续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将帮扶范围扩大到所有易发生中毒、窒息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推动《工贸行业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渔船等船舶年度检验或换证检验,有序推动农村沼气设施分类处置,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场(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加大对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开展实验室(危化品)、交通(校车)、防溺水等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持续推进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加大消防产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四、着力基层基础,深化安全支撑保障
(二十四)持续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按照全省“六有”标准(有办公场所、有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有救援队伍、有信息平台、有经费保障、有物资装备)推进乡镇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乡镇消防站(所)建设,推进乡镇消防站(所)与应急管理机构一体化运行,建立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包保乡镇机制。
(二十五)持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深入推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计划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治理。通过大数据系统实时监测,督导安委会、专委会约谈“安全隐患排查有效率”低、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开展监管执法“大练兵”“大比武”,做到监管和执法人员全覆盖。持续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远程+现场”执法。落实《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打造2-3支样板队伍。
(二十六)持续强化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罚”,全面倒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开展约谈,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建立完善提前介入、紧密配合、会商联动、运转高效的事故调查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七)持续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大力培育安全文化,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政策,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构筑群防群治安全防线。
2025年1月10至13日,我局在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截至2025年12月13日23:59:00公示期结束,未接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