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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当阳市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4-03-06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3-21 00:00:00[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安排,我局牵头开展当阳市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暂行办法》后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202436至2024321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程博;联系电话:0717-3234001;邮箱:395673215@qq.com

 

    附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6            

 

附件:

当阳市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 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相关规定,以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2021] 4号)相关要求,结合当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为破解市场主体利用土地资产抵押融资形式单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存量土地资产处置难等问题,实行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改革,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是指权利人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首次登记后,为抵押融资等需求而申请对国有建设用地进行的分割登记。

    第三条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授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实行一事联办、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第四条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设置实地查看、登记办理2个流程。实地查看2个工作日办结,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登记即时办结。

    第五条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必须坚持分割前后权利人、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三不变”原则。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的原用地规模原则上应不小于10亩,分割后每块用地规模原则上应不小于5亩。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分割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招商引资协议巳明确不可分割的;

    (二)有查封、冻结等限制权利情形的;

    (三)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四)工业项目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单体大型工业项目中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用地不得单独分割;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分割的。

    第七条  不动产宗地分割界线应依据项目的规划出让条件、建筑设计方案、实际功能分区和建设完成程度等综合确定,宗地分割登记时,应将相关约束性条款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予以备注。

    (一)宗地分割后的地块应具有独立分宗条件,分割红线不得跨越建(构)筑物,出入口、公用通道以及配电房、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仍须共用;分割后不得影响规划条件的执行,须满足消防等行业安全要求;

    (二)项目未动工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应依据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确定分割界线;

    (三)项目已竣工的,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及现状确定分割界线;

    (四)办理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时,要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项目产业类别、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公用通道和公共配套设施共用约定及宗地债权(务)处置条件等要求。

    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申请后,在实地查看前,应利用“一张图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内部共享系统收集拟分割宗地的出让合同、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和不动产登记(含抵押、查封)信息后,会同拟分割宗地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规划股室、镇(街办),共同组织实地查看。

    第九条  实地查看符合分割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符合分割登记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

    第十条  实地查看主要核查拟分割宗地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和利用情况,详细询问宗地分割的关联情况,现场确定分割方案。实地查看人员应对现状进行拍照,填写实地查看记录(附件1)并签字,现场照片及查看记录应作为附件材料归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看拟分割宗地现状和权属界线是否与已登记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和附图一致,是否有权属纠纷;

    (二)查看拟分割宗地原用地规模是否小于10亩,分割后每块用地规模是否不小于5亩(企事业单位盘活存量土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可不受此规模控制,据实记载);

    (三)核查拟分割方案是否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分割红线是否跨越建(构)筑物,出入口、公用通道以及配电房、地下管线等公用设施是否共用;分割后是否影响规划条件的执行,是否满足消防等行业安全要求;

    (四)查看拟分割宗地是否存在多个权利主体,若为多个权利主体,是否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五)若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限制不能分割登记的,申请人是否接受按共用宗地分幢、分层登记;

    (六)若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分割登记的,可在项目建成验收前,可根据抵押融资需求先行办理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拟分割宗地上的在建房屋已预售的,经公告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分割。要确认项目建成验收后必须对分割的宗地先行合并登记后,再办理分户登记。

    第十一条  现场查看人员确认具备宗地分割登记的条件后,现场依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分割界线。

    (一)项目已竣工的,依据项目现状确定分割界线;

    (二)项目正在建设的,查看在建项目是否按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对符合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分割界线。没有按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需告知申请人依程序变更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后确定分割界线;

    (三)项目未动工建设的,直接依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分割界线。

    第十二条  实地查看专班人员根据现场查看确认的分割方案,将宗地分割的测绘成果导入不动产成果管理系统完成落宗入库,并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图。

    第十三条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分割登记的,可推行按共用宗地分憧、分层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分割登记的,在项目建成验收前,可根据抵押融资需求先行办理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拟分割宗地上的在建房屋已预售的,经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分割。项目建成验收后须将分割的宗地先合并登记后,再办理分户登记。

    第十四条  充分利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功能,实行“一企一策”权利义务约定。办理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的统一备注为系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分割后权利人、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不变;其公用通道和公共配套设施为项目共用(企事业单位盘活存量土地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办理的分割登记除外)。项目未动工建设或正在建设的,还应备注项目产业类别、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及宗地债权(务)处置条件等要求。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  年月  日。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

         2.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业务指南

 

附件2

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业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窗口现场打印并签字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库调取核验) ;

    3.不动产权证书;

    4.宗地分割申请(含经属地政府同意的宗地分割方案、宗地图、房产图)。

    三、办事流程及办理时限

    1.实地查看: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看,确定是否受理;

    2.登记办理:即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

    不收费

    五、咨询监督电话

    0717-3254145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03-27 08:57:23

    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当阳市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暂行办法》后评估工作,202436至2024321日,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当阳市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没有征集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