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优化我区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时间成本,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经前期调研和座谈,拟定了《关于试行缩短招投标时间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9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在6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592242864@qq.com,书面邮寄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17-7822896。
特此公告。
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关于试行缩短招投标时间改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加快项目落地,经与省市主管部门充分对接,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试行缩短招投标时间改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且属于行政区域位于夷陵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发布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原来的“最短不得少于20日”调整为“最短不得少于15日”。
二、招标人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负主体责任,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投标时间,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技术复杂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缩短招标时间。
三、缩短招标时间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通知;不足10日,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四、缩短招投标时间的项目,须至少提前5日前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项目计划,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预算内单位为项目业主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缩短招标时间的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如对缩短招标时间方面有异议,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实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针对异议合理进行时间调整,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告。
六、各单位及各行业要对本次改革开展广泛前期宣传,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七、本通知中的“日”指的是自然日。
八、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结束时间根据试行情况确定。
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招投标时间成本,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决定在全区探索试行缩短招投标时间改革。我单位拟定了《关于试行缩短招投标时间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9日至29日面向社会和区直各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共收集相关意见建议3条。
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