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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公开征求《点军区农村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转正式意见建议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3-12-12 00:00:00 ~~ 结束时间:2023-12-18 00:00:00[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点军区农村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转正式意见建议的通知

  《点军区农村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点政办函〔2022〕16 号)于 2022 年 8月 19 日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拟继续使用该《办法》,将试行转为正式施行。面向社会及利害关系人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电子邮箱:2742059626@qq.com。 通信地址: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点军区江南大道五龙阳光小区商业c栋,邮编443004。 联系电话:0717-6671198。

  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2日

  点军区农村小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实效,提高投资效益,减轻基层负担,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等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村域内实施、投资总额不超过400万元、资金已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以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农业生产类: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机耕道路,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冷链仓储设施,水土保持,小型泵站,灌排沟渠,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植树造林等。

  (二)农村生活类: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农房整治(非农房除外)、停车场、村内道路、绿化美化等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路、候车亭、饮水安全、供排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

  (三)社会事业类:群众文化、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乡村旅游、卫生设施。

  二、非适用范围。整区整乡推进的,总投资规模大于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建设内容较多、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林地、占用耕地、文物保护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桥梁(不含漫水桥、箱涵)、隧道修造类、能源类、涉密类等项目,以及上级权限未下放到乡镇(街道)或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三、前期要求。对于适用于本办法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村级组织通过“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工期,拟建项目现状影像及项目实施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落实到位情况,覆盖村组范围及服务人口、管护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内容。拟订年度项目清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形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四、审批权限。区发改局将小型简易村庄建设项目投资审批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并在湖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专户内分设点军街道、联棚乡、土城乡、桥边镇和艾家镇政府项目审批通道,绑定从事项目审批人员2-3人。乡镇(街道)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采购、建设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农村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估算。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原核定估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需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后按程序执行。

  区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含区直部门)可依法委托乡镇(街道)采取容缺受理、备案登记、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便利化措施,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实行简易审批。

  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按规定事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的项目,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低风险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作限制要求、施工图免于审查,实行承诺制当天办结施工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应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实施。

  五、办理要求。允许村级组织自行合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含投资估算、项目布置图),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以内的村庄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村级组织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有难度的,允许先行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含国有平台公司)开展投资概算或预算编制。

  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村庄建设项目须提交至湖北政务网(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施行在线申报、在线审批,且各审批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受理及公示期),相关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以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发改局备案(遇重大节假日顺延)。

  六、招标采购。对总投资400万元以内的农村小型简易村庄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公开招标。不适用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

  对不需要施工资质且工程直接费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

  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需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委托具有代建资质的区级国有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实施项目代建。乡镇(街道)要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场所开展采购,规范采购流程和采购管理。

  七、资金管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应当确保落实到位,按照资金来源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各级财政、人社(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依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决算报告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相关凭证,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的依据(合同条款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各乡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降低审批、采购、审计等代理成本。

  八、落实责任。村级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商议、决议、公开、回避等制度,保障村民参与集体决策。组织老党员、老村干部、村民代表、乡贤监理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划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理。村级组织要采取“门前三包”、“划段划片”、公益性岗位、使用者协会等形式,引导受益村民通过认领等方式参与项目管护。

  乡镇(街道)要承担主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决策、审批和采购服务,指导项目法人完善方案设计,督促落实村民民主决策机制。要依据村庄规划、实施必要性、资金筹措以及是否会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核。要严格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对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审批。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区级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特别是安全监管等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编制申报指南和申报范本,确保乡镇(街道)承接好项目审批等工作。要采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强化绩效评价。督促村级组织及时补充完善容缺受理、承诺告知的相关事项。

  各部门要创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要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着力防止“微腐败”。对存在滥用职权、越权审批、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并于本办法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附件:XXXXX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范本)

  附:

  点军区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1、新建()2、扩建( )3、改建( )4、迁建()5、其他( )

  

 

  详细拟建地址

  

 

  拟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项目类型

  

 

  1、农业生产类( )2、农村生活类()3、社会事业类( )

  

 

  项目编制依据及执行计划文件

  

 

  

 

  项目建设必要性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

  

 

  

  

  

  

  

  

  

  

  

  

  

 

  相关前置要件

  

 

  1、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批复( );2、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和规划批复( );3、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耗能折合( )吨标煤,符合必须节能审查条件( ),符合免于节能审查条件( );4、其他:

  

 

  项目管理(主管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及分工)

  

 

  

 

  项目估算总投资、资金来源及配套资金承诺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万元、设备购置费万元、工程其他费万元、青苗补偿费万元、预备费万元。其资金来源为万元和我村委会配套万元解决。目前,该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拟申请招标或采购方式

  

 

  

 

  项目总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

  

 

  

 

  脱贫户或其他村民参与务工就业情况

  

 

  根据区XX

  

 

  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项目节能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劳动安全措施( ),卫生防疫措施( ),交通便利措施( ),水、电及原材料供给条件( ),项目建成后受益户人口,且“两议两公开”程序已落实( )。

  

 

  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应对措施

  

 

  

 

  相关佐证资料

  

 

  1、项目拟建前现状照片、项目位置图及拟建项目布置图

  

  2、拟建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或“三重一大”研究决议

  

  3、村“两议两公开”相关决策资料

  

  4、项目投资估(概、预)算表(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等)

  

  5、项目招标申请表

  

  6、项目用地相关资料

  

  7、项目节能审查资料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3-12-19 08:47:37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 2023年12月 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由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的《点军区农村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