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程序和要求,现将《秭归县人民政府强耕地复垦利用防止再次撂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示,现面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至9日,共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138867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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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秭归县人民政府强耕地复垦利用防止再次撂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复垦利用
防止再次撂荒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以来,各地大力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找回了大批流失的耕地,守住了耕地保护的红线,为全县的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为巩固耕地整改成果,充分发挥耕地属性,有效遏制再次撂荒,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就耕地复垦利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耕地复耕的重大意义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这一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对解决14亿人口吃饭问题的为民情怀。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既要坚决加强流失耕地整改,又要防止耕地再次撂荒,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好耕地复垦利用,把有限的耕地资源用好。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自发耕种的主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我们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珍惜耕地、用好耕地,充分发挥农民自觉耕种的主动性。
三、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耕地经营权,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耕地经营权。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耕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耕地,不得闲置荒芜耕地,禁止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管理,对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加强指导服务,发展社会化经营
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或“支部引领+社企合作+全程托管”等模式,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劳动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五、严格执法监管,探索耕地退出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土地、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耕地撂荒的监管,督促承包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复耕,对连续撂荒二年以上又拒不整改的,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权。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鼓励其自愿退出承包权。
六、强化用途管制,坚决杜绝新增“非粮化”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的重要指示,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障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对不经允许新增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的一律零容忍。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
七、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复种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复种。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惠农政策,对长期撂荒的耕地停止发放地力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撂荒地恢复生产的给予补助。整合有关项目资金,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耕地(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等项目资金重点向粮油产业倾斜,提高粮油生产效率。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
八、加强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积极改善撂荒耕地耕作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纳入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高生产的便利性。结合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提升撂荒地肥力,提高产出水平。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将统筹耕地流失整改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抛荒行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纳入考核重要内容,与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报批挂钩。
为巩固耕地整改成果,加快构建耕地保护良好机制,有效遏制再次撂荒,我局根据2023年6月12日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组织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复垦利用防止再次撂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提升《通知》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9日在秭归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关于加强耕地复垦利用防止再次撂荒相关建议,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秭归县自然资源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