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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4-11-14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11-22 00:00:00[湖北兴山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推动全县工业产业集中集聚,加快产城人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现将《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通过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我单位。

  联系人:陈萌

  联系电话:18908607160

  邮箱:965530733@qq.com

  附件:《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兴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全县工业产业集中集聚,加快产城人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园区外企业退城进园,招引优质企业入驻园区,提高园区创业孵化厂房利用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减轻企业入驻成本。对租赁园区创业孵化厂房的入园企业,实行租金梯度收费。签约入驻园区创业孵化厂房的企业,在设备及工艺调试至正常运营阶段,均可以享受从签约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零租期,零租期满后按相关标准收取租金。企业租赁单层孵化厂房租金按照8元/㎡标准收取;租赁多层孵化厂房,一层租金按照6元/㎡标准收取、二层租金按照5元/㎡标准收取、三层租金按照4元/㎡标准收取、四层租金按照3元/㎡标准收取;确保厂房各楼层充分使用,鼓励企业高效入驻。

  第二条支持企业先租后买。采取“租售结合、先租后买”的方式,鼓励入驻企业五年内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孵化厂房,五年及以上按照综合成本加财务成本价回购孵化厂房。

  第三条完善企业配套服务。按时按质保障孵化厂房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企业所在楼层并提供相应物业服务。参考宜昌高新区和周边县市区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费用在下调20%的基础上确定以0.8元/㎡收取园区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入园企业职工住宿、子女入学等问题,企业高管在古夫城区优先配套安排公租房,企业职工在平邑口、黄粮、大礼溪园区优先配套公租房,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用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手续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第五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扶持县级运输企业为园区开通物流运输专线,每天定点安排车辆为入驻创业孵化厂房的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在提升园区企业物流便利性的基础上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第六条减轻企业搬迁负担。县内企业在退城进园过程中设施设备搬迁所产生的拆卸、运输、安装等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搬迁评估费用的50%予以扶持(由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县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县外企业设施设备搬迁入园参照执行。

  第七条扶持企业技改提能。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兴政发〔2023〕23号)文件精神,后期相关技术改造、试点示范、晋级提能等扶持政策重点对入驻园区企业予以扶持兑现。

  第八条上述扶持政策需入驻创业孵化厂房的企业在入驻两年内达到以下条款:租赁厂房面积在1000㎡-2000㎡的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2000㎡-3000㎡的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3000㎡以上的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两年内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享受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并按租赁价10元/㎡补齐租金,退还其他扶持资金等。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两年。两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调整,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11-26 15:17:11

为推动全县工业产业集中集聚,加快产城人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1日,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征求〈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 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感谢广大市民对兴山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