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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宜都市普通国省干线日常精细化养护实施办法(暂行)

开始时间:2025-08-18 00:00:00 ~~ 结束时间:2025-08-26 00:00:00[宜都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日常精细化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普通国省干线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干线是指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国道和省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普通国省干线日常精细化养护是指通过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沿线设施巡查检查后,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日常精细化养护应以提高养护质量为中心、以保持路况良好为目标,坚持预防性养护和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为指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全面推行合同履约、量化考核、计量支付制度,不断提高日常养护规范化、机械化、市场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含收费公路)公路日常精细化养护工作。

   养护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建立“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第三方养护单位”的两级养护管理体系,负责列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精细化养护,并接受上级公路部门业务指导及检查考评。

  第七条 我市普通国省干线日常精细化养护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承担普通国省干线日常精细化养护工作。

  第八条 第三方养护单位职责:

  (一)按合同规定要求完成普通国省干线日常养护工作,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完成“中、次、差”路段的日常养护工作。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病害进行详细记录和分类,并及时上报,为公路中心制定月度养护计划提供依据。

  (三)负责极端天气应急值守,按上级要求对普通国省干线开展日间巡查和夜间巡查,针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第一时间上报公路中心,并及时安排人员和机械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公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

  (四)积极配合公路中心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五)完成公路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日常精细化养护巡查内容

  第九条 普通国省干线日常精细化养护包括日常巡查、运行维护和小修保养,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沿线绿化以及便民服务设施的日常精细化养护、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包括专项计划养护工程及大中型水毁、地灾工程。

  第十条 普通国省干线路域保洁开展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路面保洁工作的应急处置情况。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站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养护单位日常养护履职不力时,养护站应向第三方养护单位派发《公路日常养护整改交办单》(附件一),第三方养护单位按照整改完成时间限期进行整改,并向所属养护站提交《公路日常养护整改回复单》(附件二),养护站即时对交办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后在《回复单》上签字确认,在每月月尾定期统计上报《交办单》《回复单》至公路中心,公路中心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四章精细化养护要求

  第十二条 路域保洁

  总体要求:路面保洁工作要坚持全天候保洁制度,及时清扫路面杂物、抛撒物等,清除路肩及绿化平台内垃圾、废弃物。达到路容路貌整洁美观,使国省干线公路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在路域保洁过程中,应将尘土、树叶、垃圾等杂物清扫成堆然后集中清运,严禁将尘土、杂物、垃圾堆在路肩上或扫入绿化带中; 在公路日常保养和巡查中,应随时将路面上的杂物及其他附着物清扫干净,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国省干线中央隔离护栏、桥梁护栏、波形钢等要利用机械清洗+人工辅助方式,保证其无灰尘、污垢; 在重污染天气以及特殊情况对于重点路段要加强路面洒水降尘频次,原则不低于4次/天,特殊情况下根据公路中心要求增加路面洒水降尘频次。

  第十三条 路基

  总体要求: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达到“六个面,八条线”的标准要求(路肩、内边坡、边沟六个面,路面边缘、路肩边缘、边沟内边缘、边沟外边缘八条线),不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一)路肩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横坡适度,边线顺适,表面平整坚实、整洁,与路面接茬平顺;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土路肩或植草坪路肩横坡度不得小于路面横坡度;埋设路缘石的路肩应保持平坡;路肩积水和淤泥必须在雨后及时排出和清除干净;

  (二)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路肩水簸箕)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排水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不积水;

  (三)边坡稳定、坚固,无杂草、杂灌、杂物等,保持平顺无冲沟、无弃渣、无堆积物,并尽可能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四)挡土墙、护坡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泄水孔、伸缩缝、沉降缝干净无堵塞。

  第十四条 路面

  总体要求:经常性对路面进行保养和维护,防止路面出现松散、拥包等各种病害,保持和提高路面的平整度和抗滑能力,确保路面安全、舒适的行驶性能,延长国省干线的使用年限。

  (一)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落石、弃渣;公路沿线垃圾桶周边无垃圾堆积;

  (二)路面病害处治及时,无坑槽。沥青路面应无泛油、拥包、松散等病害,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线性顺直、路容整洁、排水良好;水泥混凝土路面无断板、沉陷、坑洞等病害;

  (三)汛期、冰雪天气路面通行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 桥涵

  总体要求:桥涵外观整洁,始终做到桥面铺装平整密实,排水畅通,桥头连续顺适,无桥头跳车现象,整体结构(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完整,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齐全完好,承载能力和桥面行车条件符合设计指标。

  (一)桥面铺装层完好、平整、清洁;伸缩缝完好、清洁;桥头平顺,无跳车现象;人行道,护栏无损坏、断裂、缺件、锈蚀现象;桥面排水顺畅,泄水管(孔)完好、畅通,桥头排水功能完好;桥上标志、标线等设施完好无损;

  (二)钢筋砼梁、板桥的梁端头、底面无损坏,箱形梁内没有积水,通风良好;混凝土无裂缝、风化、渗水、剥落现象,梁板式结构跨中、支点、变截面部位无开裂、缺损和钢筋锈蚀现象;钢结构桥的各部件及焊缝均完好,各节点铆钉、螺栓无松动,油漆均匀,完整;

  (三)支座组件完好、清洁;活动支座灵活,实际位移量正常;支座垫石无裂缝;钢支座的组件不出现开裂;橡胶支座无老化,砼支座无破碎,活动支座无坏死、支座工作状态完好;

  (四)墩台各部分完好;无滑动、倾斜、下沉现象;台背填土无沉降或挤压隆起。砼墩台及帽梁无冻胀,风化、开裂、剥落、露筋现象;基础下无冲刷或淘空现象;

  (五)翼墙完好无损,清洁;锥(护)坡完好,无垃圾堆积,无杂草滋生;

  (六)涵洞洞口清洁无杂物,洞内排水畅通;

  (七)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桥下无堆积物;

  (八)“四牌一通道”(桥梁信息公示牌、桥梁限载标志牌、桥梁保护区公示牌、桥名牌、检查通道)规范化设置完善。

  第十六条 隧道

  总体要求:确保隧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功能正常,保障行车安全与运营畅通。保持排水、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病害监测与应急处置,提升抗灾能力;优化养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一)隧道外观整洁 洞口、洞身无松动岩石和危石,洞口仰坡和三角区干净整洁无杂树、垃圾,洞内路面干净平整无坑槽,衬砌无损坏,洞内拱圈无渗漏水现象;

  (二)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人行道、检修道畅通,斜(竖)井和风道保持良好;

  (三)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功能正常,分离式隧道洞口中分带设备用房等需满足美化要求;

  (四)隧道内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

  第十七条 交安设施

  总体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保养,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钢护栏、防撞墙、标志标牌、隔离栅、护栏、百里桩、里程碑、道口桩等各类交安设施设置完善、干净整洁,无张贴广告,油漆无剥落; 波形梁钢护栏部件完整、无缺损,防腐层无明显脱落,螺栓紧固,线条顺畅,无明显变形、扭曲,端头粘贴反光膜; 水泥混凝土护栏无明显裂缝、掉角、破损等缺陷,刷漆规范;

  (四)路面标线清晰完好;

  (五)标志标牌设置规范,在施工作业、落石、塌方等危险路段两端除设置警示牌及锥形路标外,夜间还应设置标志灯,确保通行安全。

  第十八条 公路绿化

  总体要求:科学补植保持景观连续,提升存活率,实现绿化功能与路域环境和谐统一。

  (一)行道树修剪应将枯枝、病枝及侵入公路净空遮挡交通标志、影响视距的枝条及时剪除,修剪时切口应平滑,与树干齐平;

  (二)公路沿线可绿化区域绿化全覆盖,行道树、花草缺株补植及时;

  (三)入冬前应进行行道树刷白,防止病虫侵染。行道树刷白时,必须先放线,确保上口平齐,购买优质白灰,灰浆浓度适中,操作要仔细认真,均匀涂刷防止撒漏灰浆污染路面和路肩;

  (四)及时发现病虫害,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绿化植物正常生长。

  第十九条 服务设施

  总体要求:保持停车区、交通厕所等服务设施安全整洁、运行高效,提升公众出行体验。

   环境美化、卫生净化;外墙无破损,地面无坑槽; 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出入口及分合流三角区无杂草、杂树、垃圾杂物; 停车如厕、能源补给等服务功能设施完善; 场区内交通标识标线规范、完整、清晰,符合规定; 出入口安全通视区无视线遮挡、停车场视线良好,视频监控设置规范。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中心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储备 应急物资,配置应急装备,杜绝发生责任事故,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一条 发生国省干线交通灾毁应急事件时,公路中心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制定抢险方案,组织人员、机械、物资进行抢修,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次生灾害危险的,应派专人密切观测周围环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养护站应参照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同时,第三方养护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养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养护理念,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养护施工机具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禁止无证操作、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特种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养护施工车辆、机具应按规定维修保养,符合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公路上进行养护巡查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开展日常养护作业。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上路施工的车辆必须在车上悬挂醒目的标志牌,车顶设置警示灯。

  第七章 巡查方式及频率

  第二十六条公路中心统筹安排巡查时间和人员,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日常精细化养护巡检督查。日常精细化养护巡检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里程每月应覆盖所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桥梁、隧道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涵洞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养护单位公路巡查应确保日间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巡查频率根据上级要求增加巡查频次)。特殊路段(部分普通国省干线路面洒水保洁已纳入属地政府管养)在重污染天气时养护站应及时联系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并在巡查日志上将巡查记录与督导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章 日常精细化养护评分标准

  第二十八条 养护站运维: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管理28分、内业管理10分、外业管理45分、安全应急17分。第三方养护单位:外业满分为100分,其中路面保洁15分、边沟疏通15分、路肩清除15分、坍方清除10分、桥涵隧道疏通5分、安全生产管理10分、公路附属设施维护5分、网络举报5分、日常巡查10分、公路病害及安全设施修复10分;内业满分为100分,其中职责规范16分、日常巡查24分、材料机具12分、小修保养28分、安全资料8分、文件汇编4分、财务支付台账4分、会议记录4分。公路中心将依据《宜都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养护站及第三方养护单位在养护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扣分。

  第九章检查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普通国省干线: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公路中心对辖区内国省干线日常养护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每月应不少于1次,下月初由市公路中心成立日常养护检查考核小组,对第三方养护单位进行上一个月份养护管理评价。养护管理评价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及市公路中心上月日常养护生产任务要求分别对内外业考核打分,评分结果取各管养区段平均分,每月进行通报,第三方养护单位针对通报逐一整改到位,并以文字资料回复。

  第三十条 收费公路: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收费公路的运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运营管理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路段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由市公路中心组织对第三方养护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评分,以100分为满分。年度考核得分通过年度内历次月度检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和年度检查考评得分的情况加权平均计算,其中月度评价占比70%。

  第三十二条 第三方养护单位未按时完成当月养护生产任务,养护质量、巡查频率、路域环境等达不到要求,或出现上级通报批评、列入黑榜等日常养护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及以上严重后果的,依据养护考核标准相应扣减养护经费;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宜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公路日常精细化养护整改交办单

  附件2公路日常精细化养护整改回复单(第三方养护单位)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5-08-28 17:03:38

本次面向公众征求对《宜都市普通国省干线日常精细化养护实施办法(暂行)》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三个方面,包括:1.您认为《办法》中明确的精细化养护巡查内容是否全面?2.您认为《办法》明确的精细化养护要求是否贴合实际需求?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或调整?3您对养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如考核结果公示、整改反馈等)有何期待或改进意见?

截至2025年8月26日,通过留言等方式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0条。

感谢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