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印发枝江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内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3月19日。
联系电话:0717-4271568
附件:《关于印发枝江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枝江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印发《枝江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枝江高新区、各企业:
现将《枝江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枝江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实施方案》
枝江高新区枝江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枝江市招商局枝江市财政局
国网枝江市供电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
枝江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工作,科学保障企业用电,确保重点项目安全、有序、高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准入机制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建设专线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新招引项目由市招商局牵头),市招商局、市经信商务局、高新区、市供电公司在项目论证会上论证建设专线的必要性,确需建设专线的项目,在投资协议中应明确专线建设的投资主体、专线使用率(以用电报装容量50%为基准,分期建设项目以每期用电报装容量50%为基准)。由市政府配套建设专线的项目,需在招商引资协议中对税收强度、专线使用率加以约定,市招商局、项目责任单位加强对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审核。
二、用电申请审核
企业根据项目用电实际需求,提出用电申请,主动提供申请资料(项目安评、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电设备清单、信用承诺书),由市经信商务局牵头,项目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对企业用电专线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精准了解企业产能、产线、工艺、设备运行等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产能、用电设备负荷等精准测算企业用电负荷,减少专线报装容量与实际用电负荷存在的差距。符合单专线接入条件的,由市供电公司组织认定;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专线接入条件的,由市经信商务局组织认定。
企业需按照实际用电设备填写用电设备清单交由市经信商务局、项目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核查用电负荷真实性。企业正式投产送电前,由市经信商务局牵头,项目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到企业核查投产设备是否与用电申请上报的用电设备清单相符。如果核查企业投产设备与上报的用电设备清单不相符,则由市经信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停止供电。
三、电力配套建设
审核通过后的企业供电专线,由市供电公司出具供电答复方案、增设准专线降级点后开展建设。市政府配套建设的专线,由企业先行垫资,若企业税收强度、专线使用率达到协议约定条件的,经高新区、市财政局审核后,以扶持形式返还企业;若企业税收强度、专线使用率未达到协议约定条件的,经高新区、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比例减少扶持返还。
对于重要电力用户,由市政府配套建设专线的,市政府只配套建设企业主供用电设备的接入线路,备供用电设备接入线路由企业自行建设。
四、准专线降级机制
建立准专线降级机制,由市供电公司牵头,市经信商务局、项目责任单位对企业实际用电负荷按年度进行评价。一次性建成的项目,在项目正式投产后,3年内未达到用电报装容量50%的,由市供电公司按照《变电站间隔资源使用管理方案》对企业实行降级处理;分期建设的项目,在项目当期正式投产后,3年内未达到当期用电报装容量50%的,由市供电公司按照《变电站间隔资源使用管理方案》对企业实行降级处理。降级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注:本方案由枝江高新区、枝江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枝江市招商局、枝江市财政局、国网枝江市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工作,科学保障企业用电,确保重点项目安全、有序、高效推进,保障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序供电,市经信商务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枝江市企业供电专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止收到1条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