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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县人民 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6-04-12 00:00:00 ~~ 结束时间:2026-05-12 00:00:00[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准地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85号)、《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宜自然资建函〔2025〕257号),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通知》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4月12日至5月12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通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我局联系反馈。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1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楼205室

  联系电话:0717-3812367

  附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及起草说明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6-05-22 09:5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准地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85号)、《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宜自然资建函〔2025〕257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至5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