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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意见建议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6-03-31 00:00:00 ~~ 结束时间:2026-04-30 00:00:00[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范围有了较大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3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02号),现拟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予以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调整县城及建制镇征收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宜都市等9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鄂政函[2025]43号),县城及建制镇征收范围具体为:渔洋关镇城镇规划区--涨水坪村、桥河社区、大房坪社区、曹家坪社区、三房坪社区、汉马池社区等部分范围;五峰镇城镇规划区--石梁司村、谢家坪村、香东村、长坪社区、北门社区、正街社区、水浕司村等部分范围;仁和坪镇城镇规划区--仁和坪村、杨家淌村、仁和坪街道社区等部分范围;长乐坪镇城镇规划区--洞口村、腰牌村、长乐社区等部分范围;湾潭镇城镇规划区--红烈村、小凤池村、湾潭街道社区、龙桥村等部分范围。

  二、土地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仍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五政办发〔2014〕8号)执行,即:

  一等土地:渔洋关镇城镇规划区;

  二等土地:五峰镇城镇规划区;

  三等土地: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湾潭镇的城镇规划区。

   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仍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7号)执行,即:

  一等土地税额标准:5元/平方米;

  二等土地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三等土地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调整后,我县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为:

  一等土地:渔洋关镇城镇规划区--涨水坪村、桥河社区、大房坪社区、曹家坪社区、三房坪社区、汉马池社区等部分范围;

  二等土地:五峰镇城镇规划区--石梁司村、谢家坪村、香东村、长坪社区、北门社区、正街社区、水浕司村等部分范围;

  三等土地:仁和坪镇城镇规划区--仁和坪村、杨家淌村、仁和坪街道社区等部分范围;长乐坪镇--洞口村、腰牌村、长乐社区等部分范围;湾潭镇--红烈村、小凤池村、湾潭街道社区、龙桥村等部分范围。

  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指定邮箱(544850436@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覃唯,13545759099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6年3月31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6-05-06 10:21:20

  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意见建议的通知》通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意见建议,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