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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秭归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秭归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3-12-25 00:00:00 ~~ 结束时间:2023-12-31 00:00:00[秭归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全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宜昌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秭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秭归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了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时限:12月25日至12月31日。

联系人:杨贵荣电话:13972516545QQ:949815904                   电子邮箱:94981590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字

样。

 

附件:《秭归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秭归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秭归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宜昌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秭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应急物资,是指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由政府集中采购、部门自行采购、上级配发、社会捐赠所储备的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应急救援力量保障物资和受灾人员生活保障物资。其中,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地灾、公共卫生等应急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物资;应急救援力量保障物资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及其他参与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保障物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是指用于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的生活类救灾物资。

第四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管理、统一调拨,民生优先、科学保障”的原则,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系统规划、科学优化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研究全县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协调与周边地区的应急物资保障合作,本级应急物资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指导各乡镇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第六条 县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GB/T38565-2020)、《秭归县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等标准及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事故及灾害特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参考附件),确定应急事件所需的指挥、抢险救援等物资的储备品种和规模,落实储备任务。县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应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指导并督促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县发展和改革:负责将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负责地方储备粮的计划管理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二)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电力、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负责协调食盐储备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县卫生健康协调国家、省经信部门采购应急短缺医疗物资;负责成品油协调保障和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等“菜篮子”应急物资的调用、储备保障。

(三)县公安局:负责社会安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负责交通事故处置、治安防控、反恐、防爆、秩序维护等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四)县财政局:负责并指导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物资储备保障。

(六)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物资的储备保障。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置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和县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突发事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处置其他突发事件所需大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调用保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转移人员、应急物资运输所需车辆、船舶,公路、桥梁、水上交通抢险除险所需工程物料、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用保障。

(九)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旱灾害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及水毁工程修复的物资储备保障。

(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自然灾害涉农应急物资的储备;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

(十)县卫生健康: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负责医疗床位、应急药品、救护设备、疫苗及相关防护物资的应急储备保障。

(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保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保障;负责地震灾害救援装备、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负责统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现场指挥部物资的储备保障。

(十)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保障;指导各地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保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物资及相关装备的储备保障。

(十)县城管理执法:负责城区直管基础设施抢修、内涝排险、融冰除雪等物资的储备保障。

(十)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

(十)秭归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

(十)中国移动秭归分公司、中国联通秭归分公司、中国电信秭归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

十八)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部分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国(境)内外红十字会、民间组织、爱心企业、个人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提出分发建议;红十字会志愿者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保障。

十九)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系统消防救生物资和灭火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保障。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

第三章 应急物资采购

第七条 县有关部门每年根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确定的物资储备规模,结合库存、报废消耗、新技术装备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物资采购及管理费用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通报本级应急部门及财政部门。

第八条 应急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执行。

第九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当应急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可紧急追加采购物资。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紧急采购计划,按紧急采购程序办理。

第四章 应急物资储备

第十条 应急物资储备应立足需求、服务应急,遵守“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动态调控”原则。应急物资采取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协议储备为补充的模式,针对场保有量充足、保质期短、养护成本高的应急物资,提高协议储备比例,优化协议储备结构。

协议储备的应急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应立即启运,6 小时内到达;生活救助物资应立即组织,24 小时内到达。

各地储备的应急物资应当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其中实物储备能够满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物资保障需求。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的储备库库房必须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等行业规范,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交通便利等基本要求,同时符合面积、温湿度等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制定物资保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管理设备,做到专账管理、帐实一致。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适时对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提升应急储备物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各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在每年4 月下旬和11月下旬,各有关部门将库存应急储备物资品种、数量、规格等情况报同级应急部门汇总。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因储存年限到期后经技术鉴定,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的储备物资履行报废手续。

第五章 应急物资调用

第十五条 应急物资调用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用地点和物资种类。通常情况下,各有关部门自行调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应急物资;遇紧急情况,需要调用多个单位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统一调用应急物资时,由各级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要求统一调用。

第十六条 乡镇、各部门应先动用本级储备物资。确需申请上级储备物资支援的,由乡镇、各部门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接到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后,应立即调拨,不得拖延贻误。

第十八条 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调用储备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应急物资使用完毕或报废处置后应及时归库或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储备能够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第二十条 当应急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行“合法合理补偿、补偿实际直接损失”的原则,向社会征用应急物资。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履行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

(二)不执行储备物资调用指令有关管理规定的;

(三)存在贪污、挪用应急物资等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国家财政资金的;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应急储备物资缺失、质量明显下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法规造成物资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对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管理相关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 2023年1128日起施行。

附件:《秭归县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附件

秭归县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类别

品类

必备主要品种

选储品种

生活保障类

饮食供应

主副粮食(大米、面粉);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等

母婴、高血压等特殊人群食品;方便面、饼干、压缩饼干;巧克力等

饮食加工

饮水设备(热水器、净水设备);储水装置(水壶、水桶等)等

炊具(食品加工车、烹调加热设备);供水车等

临时住宿

住宿帐篷;睡袋、折叠床等

活动板房;功能帐篷;折叠桌椅;取暖设备(烤火炉、暖风机、电取暖器)等

保暖衣物

衣服(棉衣、羽绒服);被褥(毛巾被、棉被、毛毯)等

鞋子(棉鞋、拖鞋、凉鞋等)、雨具(雨衣、雨裤、雨靴、雨鞋)等

卫生保障

口罩(防尘口罩、医用一次性口罩等);个人卫生用品(毛巾、洗发水、浴液、香皂、牙膏、牙刷)等

洗洁用品(消毒液、洗手液、杀菌剂等);消杀设备(喷雾器、杀菌灯、消毒器);卫生厕所(移动、固定)等

能源与安全

灯具照明设备(蜡烛、节能灯、照明灯、手电筒);发电机组(不同功率发电机、发电机组)等

充电设备(充电宝、充电器、电池等);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等

紧急医疗救护

急救箱(感冒药、消炎药、退烧药、外伤药、纱布)等

伤员转运设备(轮椅、担架、颈托、躯肢体固定托架)等

抢险救援类

防汛抗旱

帆布、苫布、彩条布、防水卷材、防渗布料、防水材料、防洪挡水板、编织袋、麻袋、复膜编织布、快速膨胀堵漏袋、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防洪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排水管件、救生圈、救生衣、漂浮绳、水泵、储水罐、运水车、流量流速检测设备等

水下通信设备、水下探测设备、水下切割工具、救助船、打捞装备、救生艇(筏) 、深水泵、排水管材、潜水服、水下照明灯、水下呼吸设备、洗井机、打井机、找水仪器、红外线无人机等

森林火灾

风力灭火机、灭火拖把、油锯、灭火水枪、便携水带、点火器、割灌机、砍刀、消防铲、清火组合工具、消防头盔、阻燃头套、阻燃口罩、阻燃救援服装、防扎鞋、防烟眼镜、手持对讲机、红外热像仪、高扬程水泵等

小型勘察无人机、卫星电话、卫星便携站、图像传输设备、高性能隔热毯、望远镜、电子气象仪等

地震灾害

余震监测设备、接收机、吊车、叉车、切割工具、扩张工具、破碎工具.、千斤顶、绞盘、液压和气动顶撑等

搜救雷达、短临前兆监测设备、现场地震预警设备、求救信号发送机等

地质灾害

手电筒、钢卷尺、雨衣、雨鞋、工具包、小型和中型勘察无人机、GNSS地表位移监测、裂缝仪、自动报警器

应急救援车、卫星电话、卫星便携站、滑坡监测雷达、倾角加速仪

危险化学品事故

灭火防护服、防静电服装、防化手套、防化靴、安全腰带、防爆服、消防员降温背心、消防员呼救器、消防腰斧、多功能刀具、搜救标记、缓降器、逃生面罩、救援三脚架、救生软梯、救生绳、液压破拆工具组、无齿锯、无火花工具、移动拦截工具、移动存储设施、污水袋、吸附袋、活性炭、堵漏袋、下水道阻流袋、洗消帐篷、堵漏密封胶等

无线复合气体探测仪、移动供气源、气动起重气垫、洗消喷淋器、洗消液均混罐、移动式高压洗消泵、金属堵漏套管、管道密封套、堵漏枪、抽吸泵、排污泵、机动链锯、手动破拆工具组、有毒物质密封桶、洗消材料与装备(中和剂、絮凝剂、氧化还原剂)、化学防护服装(一级、二级)过滤式防毒面具、电子酸碱测试仪、水质分析仪等

矿山事故

呼吸器工具、自救器、战斗服、胶靴、安全帽、手套、氧气呼吸器、氧气瓶、救生索、通风检测仪、瓦斯及其他气体检测仪(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矿用风筒、自救器等

便携式自动苏生器、氧气充填泵、水质分析仪、地质测量仪、化学品检测仪、爆炸物检测仪、重金属监测仪、井下快速密闭设备、粉尘检测仪等

陆上石油天然气

事故

消防头盔、避火服、防化服、防护靴、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火焰(水力喷砂、环形机械等)切割装置、水泵、移动水泡、掩体设备、通风排烟设备、井口点火装置、空气呼吸器充气机、消防水炮、通风排烟设备、发电机、照明设备、复合气体检测仪、防爆对讲机、堵漏带(内封式、外封式、捆绑式)等

引火筒、救护车、备用气瓶、消防车(三相射流、干粉、举高类、涡喷等)、远距离供水系统、排烟车、测距仪、望远镜、红外线遥感测温仪、无人机、应急通信指挥车、应急救援保障模块/车、器材运输车、运兵车、吊装设备、浮艇泵、移动电源拖车、洗消设备等

其他灾害事故

保护气垫、防护网、吹雪机、铲雪机、抛雪机、铲雪锹、灭雹高射炮、融雪剂、防滑链等

气象雷达、热风式除雪机、融雪剂撒播机、破冰机、吊桥、浮箱、钢梁桥、吊索桥、应急机动舟桥等

   

 

 

 

秭归县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适用于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

物资分类

基础版

达标版

扩展版

防护用品

 

雨衣雨鞋

手电筒纯棉手套

雨衣雨鞋手电筒纯棉手套、护目镜

雨衣雨鞋手电筒纯棉手套护目镜

生活物资

 

压缩饼干、罐头等食物、水、行军床睡袋、棉被帐篷

纸巾、湿巾毛巾

压缩饼干、罐头等食物行军床睡袋、棉被帐篷防潮垫

纸巾、湿巾毛巾

压缩饼干、罐头等食物折叠床

行军床毛巾被

睡袋防潮垫

帐篷

工具

 

铁锹消防用荧光棒手持扩音器车载安全锤、撬棍

钢镐发电机

铁锹手持扩音器

剪扩器液压千斤顶车载安全锤、撬棍钢镐求生哨子胶带发电机

铁锹消防用荧光棒手持扩音器

手动破拆工具组

车载安全锤、撬棍钢镐反光衣

剪刀、多功能刀

防水防风火柴

警示灯玻璃破碎器求生哨子胶带发电机

应急药具

 

碘伏棉棒/医用酒精棉片创可贴医用纱布块/纱布卷消毒喷剂

碘伏棉棒/医用酒精棉片医用纱布块/纱布卷棉花球体温计消毒喷剂

救援担架碘伏棉棒/医用酒精棉片

创可贴抗菌软膏医用纱布块/纱布卷体温计

消毒喷剂

设备

应急灯

应急灯

应急灯

消防器材

灭火器

灭火器

灭火器

通讯预警

 

收音机

收音机卫星电话

救护救援装备

 

抛绳(普通)

救生衣抛绳(普通)

物料

 

防水沙袋

防水沙袋防水彩条布锥型事故标志柱危险警示牌

隔离警示带

 

秭归县应急物资家庭储备建议清单

 

物品

大类

序号

物品名称

备注

应急物品

1

具备收音功能的手摇充电电筒

可对手机充电、FM 自动搜台、按键可发报警声音

2

救生哨

建议选择无核设计,可吹出高频求救信号

3

毛巾纸巾或湿纸巾

用于个人卫生清洁

4

饮用水、食品

可长期储存食品,能够满足一家人72小时的热量与需求

应急工具

5

多功能雨衣

背包连体雨衣、地席及简易帐篷,用做防风防雨

6

呼吸面罩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用于火灾逃生使用

7

多功能组合剪刀

有刀锯、螺丝刀、钢钳等组合功能

8

应急逃生绳

用于居住楼层较高,逃生使用

9

防风防火打火机

用于生火

10

灭火器或防火毯

可用于扑灭油锅火等,起隔离热源及火焰作用或披覆在身上逃生

应急药具

11

常用医药品

抗感染、抗感冒、抗腹泻、防暑降温药品类非处方药(少量)

12

医用材料

碘伏棉棒、创可贴、纱布绷带等用于外伤处理包扎的医用材料

13

急救包

用于收纳药品、医用材料

 

 

 

Q1:征求《秭归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点击查看列表)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01-04 09:22:16

  为切实加强全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秭归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秭归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通过秭归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感谢广大市民对应急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