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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4-07-31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8-30 00:00:00[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附件为《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库)征收范围图》已在中国长阳网发布,并在被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映意见:邮寄地址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清江商务大厦5楼,邮编443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意见:电子邮箱为cyxmzx002@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

   三、通过入户方式反映意见:可在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库)征收入户时提出相关意见。

   四、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现场接待点为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五、通过电话方式反映意见:0717-5308905。

   六、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告知真实单位名称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09-02 11:12:30

书面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总体说明

征求事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修改意见

征求主体

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征求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

征求范围

被征收对象

反馈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到5条具体意见和建议,其中,4条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1条意见和建议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序号

所提意见

意见单位

采纳意见

备注

1

房屋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的,应依据现状的测量面积为准

被征收对象

本条建议予以采纳。已公示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价值确定第四款对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

 

2

征收价值标准,不能低于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对象

本条建议予以采纳。已公示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价值确定第一款对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

 

3

同一栋楼,存在多个门面、多处营业场所的、多个营业执照的。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现状确实存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入补偿范围

被征收对象

本条建议予以采纳。已公示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价值确定第六款对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

 

4

停产停业损失,签订协议后补偿期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延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直至恢复正常经营

被征收对象

本条建议予以采纳。已公示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价值确定第六款、第八条征收安置方式及补偿第二款和第九条其他费用标准第二款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5

还建安置,目前向王台1期(后排)与矿山机械场内地段闭塞,远偏僻与目前地段,不利于被拆迁户的自力更生与经营发展

被征收对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结合被征收房屋情况,方案中第八条征收安置方式及补偿第二款已对安置房及调换方式进行了明确,同时安置房价格也进行了适度的优惠,且矿山机械厂安置房相对于被征收房屋更处于县城中心位置,向王台1期项目离被征收房屋也在500米以内,已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