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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3-10-24 15:29:02 ~~ 结束时间:2023-11-24 00:00:00[宜昌市民政局]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要求,加快建立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助餐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拟出台《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就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宜昌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刘莉蓉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36号

  联系电话:0717-6222657

  电子邮箱:365113561@qq.com

  附件: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助餐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宜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以重点满足高龄、失能、失智、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助餐需求为导向,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按照“政府扶持、市场供给、家庭为主、综合监管”的原则,依托现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市场主体,按照“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的助餐服务模式,合理建设和设置一批助餐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前,全市新建200家以上助餐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二、助餐对象

  全市60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为特困、低保、高龄、失能、失智、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助餐方式

  提供现场就餐、定点取餐、送餐上门、网上订餐等助餐服务。

  四、助餐机构

  (一)幸福食堂。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建设具备现场制作条件的幸福食堂。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

  (二)助餐点。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室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助餐点。

  (三)老年餐桌。依托大中型连锁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五、扶持政策

  (一)建设补贴。对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非政府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内新、改扩建的幸福食堂,统一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标准享受建设补贴;对单独设立的非政府投资幸福食堂和助餐点分别按照20万元/个、8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大中型连锁餐饮企业设置的老年餐桌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二)运营补贴。对宜昌城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日均服务60岁及以上老年人50-99人次的幸福食堂、助餐点或老年餐桌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日均服务100-199人次的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补贴,日均服务2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补贴按年度计算。

  (三)统一配发终端设备。对宜昌城区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免费配发具备联网、刷脸认证、支付结算功能的终端设备。其他不具备智能化信息就餐记录、结算的应填写宜昌市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人就餐服务记录表(附件5)并留存相应佐证资料。

  享受扶持政策的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须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认定并符合相应建设标准(见附件1、2、3)。原则上1个社区设置幸福食堂、助餐点和老年餐桌总数不超过3个,且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的间隔直线距离应大于300米以上。宜昌城区幸福食堂、助餐点和老年餐桌建设补贴和配发终端设备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运营补贴由市区两级按5:5分担,县市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参照制定,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助餐服务机构认定程序

  (一)机构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填写《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审核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二)县级现场初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申报资料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辖区内幸福食堂建设规划,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到现场按照建设标准进行现场审核。对初审通过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

  (三)市级联合审核。市民政局收到县(市、区)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燃气、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

  (四)审定结果并公示。对经市级联合审核通过的助餐服务机构名单由宜昌市民政局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进行审定。

  (五)统一对外公布。对审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名单由市民政局在官网上进行统一公布,各县(市、区)民政局统一组织挂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行业监管、日常考评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加快推进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助餐服务机构相关资质审批办理予以指导,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养老助餐资金保障工作,对补贴方向、补贴标准、支付方式等进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养老助餐服务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遴选养老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主体,搭建起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设置的老年人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统一命名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幸福食堂(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建设老年营养健康智慧食堂新模式,应用城市大脑平台上的“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质量管理和营养软件加强管理。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工作措施,为推动助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本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总体任务和年度任务,有计划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开公示相关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助餐服务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凡发现未按照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实施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的,限期督促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助餐服务机构资格。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 1.宜昌市幸福食堂建设标准

  2.宜昌市助餐点建设标准

  3.宜昌市老年餐桌建设标准4.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审核认定表

  5.宜昌市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人就餐服务记录表

  附件1

  宜昌市幸福食堂建设标准

  一、场所建设要求

  (一)应符合食品安全、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应设置在临街门面或小区房屋地面一层或低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地下半层。经营场所均应设在室内。

  (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要求,具备无障碍通道。

  二、面积要求

  应设置厨房(区分食品粗加工区、食品烹饪区、备餐供应区)、就餐区和其他区域,且厨房和就餐区要独立分隔。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就餐区餐厅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幸福食堂应在就餐区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有显著标识),并优先保障老年人就餐。

   功能要求

  (一)应具备现场制作餐食、堂食和送餐上门等服务功能,每年经营时间不低于300天。

  (二)须提供中、晚餐,鼓励提供早餐。鼓励提供网络平台点餐服务,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辅助就餐服务。

  四、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一)厨房

  1. 配备防蝇、防鼠和防腐设施。

  2. 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保洁设施。

  3. 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

  4.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设施。

  5. 安装具备联网功能的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6. 依托宜昌市城市大脑“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具备问题抓拍和物联传感功能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配备覆盖全部区域的电子监控装置。

  7. 配备具有保温功能的配餐容器和专用食品留样柜。

  (二)就餐区

  1. 应采光、通风良好,配备取暖降温设备。

  2. 铺设具备防滑功能的地砖、地胶或防滑垫。

  3. 应设置适老化餐桌(椅),餐位设置不少于30个(鼓励设置多功能餐厅,和老年人文化活动室共用)。

  4. 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具有消毒功能的公用消毒碗柜,配备不锈钢材质餐具。

  (三)其他区域

  应设置公共洗手间。鼓励设置老年人休息区。

  五、“六公示”制度要求

  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牌),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内容、老年人营养配餐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附件2

  宜昌市助餐点建设和服务标准

  一、场所建设要求

  (一)应符合食品安全、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应设置在临街门面或小区房屋地面一层或低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地下半层。经营场所均应设在室内。

  (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要求,具备无障碍通道。

  二、面积要求

  应设置备餐间、就餐区和其他区域,且备餐间和就餐区要分隔。就餐区餐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同时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幸福食堂应在就餐区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有显著标识),并优先保障老年人就餐。

  三、功能要求

  (一)应具备堂食、送餐上门等服务功能,每年经营时间不低于300天。

  (二)须提供中餐,鼓励提供早餐、晚餐。鼓励提供网络平台点餐服务,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辅助就餐服务。

  (三)所需餐食应由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配送。

  四、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一)备餐间

  1. 配备防蝇、防鼠和防腐设施。

  2. 设置餐具清洗水池和消毒柜,并标识标明用途。

  3. 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保洁设施。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

  4. 应依托宜昌市城市大脑“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具备问题抓拍和物联传感功能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配备覆盖全部区域的电子监控装置。具备食品安全和老年营养健康管理功能。

  (二)就餐区

  1. 应采光、通风良好,配备取暖降温设备。

  2. 铺设具备防滑功能的地砖、地胶或防滑垫。

  3. 应设置适老化餐桌(椅),餐位设置不少于10个。

  4. 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具有消毒功能的公用消毒碗柜,配备不锈钢材质餐具。

  (三)其他区域

  应设置公共洗手间。鼓励设置老年人休息区。

  五、“六公示”制度要求

  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牌),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内容、老年人营养配餐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附件3

  宜昌市老年餐桌建设和服务标准

  一、场所建设要求

  (一)应符合食品安全、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取得食品安全经营许可。应设置地面一层或低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地下半层。经营场所均应设在室内。

  (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要求,具备无障碍通道。

  (三)应建有中央厨房。

  二、场所要求

  老年餐桌应设置在就餐区内并有显著标识,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辅助就餐服务。

  三、功能要求

  应具备堂食、送餐上门等服务功能,每年经营时间不低于300天。须提供中餐。

  四、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一)加工区

  加工区应配备相应食品烹饪、餐具洗消设施。应依托宜昌市城市大脑“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具备食品安全和老年营养健康管理功能。

  (二)就餐区

  1. 应采光、通风良好,配备取暖降温设备。

  2. 铺设具备防滑功能的地砖、地胶或防滑垫。

  3. 老年餐桌应设置适老化餐桌(椅),餐位设置不少于10个。

  4. 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具有消毒功能的公用消毒碗柜,配备不锈钢材质的餐具。

  (三)其他区域

  1. 应设置公共洗手间。

  2. 鼓励设置老年人休息区。

  五、“六公示”制度要求

  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牌),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内容、老年人营养配餐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宜昌城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审核认定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所在辖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食品经营许可证
(登记证)号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模式

  幸福食堂(   助餐点(   老年餐桌(  

开办时间

 

每日提供餐次(选项后打勾)

早餐(    

中餐(    

晚餐(    

供餐方式(选项后打勾)

堂食(    

外带(    

送餐(    

拟开放时间

 

年开放天数

 

服务面积
(平方米)

 

提供堂食餐位数

 

社会化收费价格

 

老年人优惠政策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清单

1、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登记证);
3、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本。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专家组意见

                                                                                                         
                               签字(盖章):          
                                      

市民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
 1、此表一式3份,经营主体及市、县市区民政局各执一份;
 2、各出具意见主体应当在认定前联合进行实地查验。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

幸福食堂(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人助餐服务情况明细表

序号

日期

老年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餐次

(早/中/晚)

就餐方式

(堂食/外带/送餐)

消费金额(元)

原价格(元)

优惠金额(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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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3-11-30 08:36:58

  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宜昌市民政局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宜昌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征集《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截至11月23日,以多种方式收到反馈意见5条,经整理采纳意见3条。征集到的意见包括建议将“政府扶持、市场供给、家庭为主、综合监管”的原则修改为“政府扶持、多元供给(多方参与)、家庭尽责、综合监管”,一个幸福食堂能不能同时认定为助餐点,补贴政策能不能叠加享受应明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