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宜昌市桥边河流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鄂土整办函〔2023〕6号)和《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流域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土整办函〔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宜昌市桥边河流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区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
二、电子邮件:735307406@qq.com。
三、通信地址: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308室,点军区江南大道99号,邮编:443004。
四、联系电话:0717-6671936。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
2023年8月23日
宜昌市桥边河流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鄂土整办函〔2023〕6号)和《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流域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土整办函〔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推进自然资源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整治、系统修复、整体保护,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2.坚持规划引领、集约节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结合城乡发展用地需求,充分衔接区乡村三级规划和生态修复、农业、林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系统整治。
3.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班统筹、上下联动、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落实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改革创新、社会参与。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建设与运营、实施模式、管理方式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实现投入多元化、模式多样化。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缔造的理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主动性、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6.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资源禀赋,结合现地实际,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片面追求增加用地指标盲目推进,避免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
三、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对各类土地资源要素在全域范围内进行全方位重新整合,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加强工矿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美化生态环境,打造和谐宜居家园,助力乡村振兴。
1.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分区,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任务和空间布局,统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
2.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以发展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耕地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低效农用地改造、污染土壤修复、集中连片改良等工作,按照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的标准,增加耕地2000亩以上,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传承农耕文化。
3.开展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需要,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农村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为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用地保障。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59亩以上。
4.开展流域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开展水安全、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大力实施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整治。
5.开展公共空间治理。对新农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将涉农项目优先安排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区,用项目建设助推乡村空间优化治理。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传统建筑、街巷空间。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选址阶段(2023年5月-6月)。根据各乡镇(街办)申报进程安排,优先完成项目区内25个村(居)的新增耕地土地整治项目前期踏勘选址工作。
2.方案编制申报阶段(2023年7月-9月)。各乡镇(街办)、各部门根据相关发展规划谋划一批子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综合效益较好的子项目纳入项目库,编制工作计划。经专家论证完善后,纳入村庄规划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按程序上报市局评审、省厅及自然资源部备案。
3.项目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成立专门工作协调专班。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结合项目库清单,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分类组织实施,并协助完成指标交易。建立区、乡、村三级协调服务机制。
4.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项目实施主体收集整理项目验收资料,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送资料,申请验收。
5.后期管护阶段(2025年10月至长期)。制定专项管护制度,连续五年给予项目区新增耕地地力补贴。各乡镇(街办)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监管资金使用;积极引导项目区村民参与日常管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宜昌市桥边河流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附件1),统筹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统筹督办协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负责做好项目谋划、业务指导、土地指标交易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区项目谋划、立项审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整合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及农村土地开发出让收入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资金,用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做好项目预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区农业产业发展、安全饮水、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等项目的申报、验收;负责出具项目区涉林整治项目审查意见及业务指导。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区重点交通项目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负责项目区生态修复项目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项目区文化、旅游的项目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项目区传统村落保护、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区乡村振兴衔接项目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项目立项、工程招标、监管、协调、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街办):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参考结合现有政策,明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整治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调整办法、后期管护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等政策(附件2),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屋场会、座谈会,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经验做法、现实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基层群众、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包干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在项目实施总费用中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作经费,用于日常办公、协调服务、档案整理、公墓安置、决算审计等方面支出,计入项目成本。在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中心设立专账,由协调办公室统筹管理使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六)加强耕地保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村(居)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后的耕地必须种植粮油作物,不得撂荒。
附件一:
宜昌市桥边河流域全域国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黄文云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李 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杨 帆 区政府副区长
代 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包 凯 区政府办公室副科职干部
高 峰 区发改局局长
梁俊尧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志强 区财政局局长
陈 杰 区住建局局长
陈湘君 区交运局局长
程家勇 区审计局局长
汪 军 区文旅局局长
张明珍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局长
李炳玺 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副局长
谭玉华 点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田俊 联棚乡乡长
韩驰帅 土城乡乡长
雷 浩 桥边镇镇长
马 瑞 艾家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包凯、徐天进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各部门、各乡镇(街办)、平台公司抽调人员任办公室成员。
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二: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为一次性补偿,以现状实物调查、GPS定位测量为准,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柑桔类补偿标准:大树18.98元/平方米、中树14.85元/平方米、小树9.9元/平方米。
2.旱地类补偿标准:菜地8000元/亩、耕地3700元/亩。
3.鱼塘类补偿标准:普通鱼塘2346元/亩、精养鱼塘4146元/亩。
4.林木类补偿标准:用材林大树4680元/亩、中树3120元/亩、小树1560元/亩;灌木林3300元/亩。
5.田间农户所有的化粪池、大棚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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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大棚 |
㎡ |
木、竹架棚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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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架棚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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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钢架棚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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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棚 |
㎡ |
石棉瓦棚 |
36 |
|
|
玻纤瓦棚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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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铝棚 |
55 |
含不锈钢架玻纤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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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池 |
处 |
已废弃沼气池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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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以下正在利用沼气 |
1500 |
含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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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以下正在利用沼气池 |
1800 |
含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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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以上正在利用沼气池 |
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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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池 |
㎥ |
砖、片石、水泥抹面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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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片石、水泥勾缝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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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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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起草的《宜昌市桥边河流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感谢广大居民对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