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活力,宜昌高新区经科局起草了《宜昌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宜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反馈至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王曾芝;联系电话:0717-6948806;电子邮箱:15361825@qq.com。
附件:1.《宜昌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宜昌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宜昌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激发企业家创业活力,加快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宜昌高新区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一般指在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 奖励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具有企业家精神,实干奋进,具备强烈社会责任感。
(三)无违法失信等行为且为高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所在企业当年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所在企业对推动高新区人口和产业双集中,增强高新区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全市核心增长极作出突出贡献,企业年度综合贡献度评价靠前。相关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 宜昌高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标准及程序另行制定。
第五条 对获得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荣誉,优先推荐所在企业积极争取各类奖项或政策,优先推荐企业家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流学习、企业家培训提升等活动。
第六条 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宜昌高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先进事迹,积极树立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成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建工作部(人才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宜昌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吸引和激励更多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投身宜昌高新区建设发展,通过出台《宜昌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对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一定奖励措施,从而更好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的人才奖励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宜昌高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工作专班负责。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建工作部(人才服务中心)、经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奖励对象为高新区内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一般指在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奖励对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企业家精神,无违法失信等行为,且为高新区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奖励对象所在企业也必须满足无“一票否决”事项、符合综合评价要求等条件。奖励措施包括给予人才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荣誉、争取各类奖项或政策、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重要提升培训、树立典型广泛宣传等。
人才奖励标准、企业综合贡献度评价体系及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另行制定。
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5日将《宜昌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问题线索,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