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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公开征求五峰镇城区参照执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5-04-01 00:00:00 ~~ 结束时间:2025-05-01 00:00:00[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五峰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更加整洁、有序、安全、宜居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拟在全镇范围内参照《湖北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执行城镇管理工作。为提高政府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公众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镇城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五峰土家族县五峰镇西北路5号五峰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镇政府304室)

  联系电话:0717-5821241,电子邮箱:565087191@qq.com

  附件:《湖北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5-05-06 14:09:28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五峰镇城区参照执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意见建议,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