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远安县土地资源数量、土地资产价格及土地市场供需趋势,科学、合理地反映土地稀缺性,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湖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远安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批复》等文件,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远安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通知》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月5日至2月5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通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我局联系反馈。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16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1室
联系电话:0717-3812367
(初审:郑祥昊;复审:王涛;终审:岳鹏杰)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远安县土地资源数量、土地资产价格及土地市场供需趋势,科学、合理地反映土地稀缺性,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湖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远安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于2024年1月5日至2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