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规〔2016〕15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高岚朝天吼漂流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话:2583880 传真:2583162 电子邮箱:286886971@qq.com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4号发改局203室
附件:高岚朝天吼漂流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高岚朝天吼漂流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兴山县高岚朝天吼漂流景区为全面提升景区形象,提高景区服务水平,逐年投资完善停车场,并进行信息化改造,统一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景区现配套四个停车场,分别是高岚游客中心停车场、两河口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老高岚山庄停车场、高岚村小溪沟入口高速桥下停车场,均由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朝天吼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6MA48TDYJ7G)经营管理。四个停车场占地总面积21755平方米,停车位总数439个,均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配有安保及保洁人员,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景区全年运营中淡旺季较明显,停车场大部分时间空置,利用率低,导致运营成本过高。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原则,通过成本监审及周边县市区景区情况了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调整朝天吼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属于旅游景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有利于停车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调节交通疏堵保畅的原则确定。
三、成本监审结论
在对被监审单位成本费用进行调查、测算、审核基础上,核定了高岚朝天吼漂流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成本。经审核,核定高岚朝天吼漂流景区四个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总成本为2958518.47元,年停车时长1281751.81车位小时,单位停车成本2.31元/车位·小时。
四、拟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停车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费。
2.中、小型汽车:30分钟至2小时内(含)收费5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辆,全天24小时(含)最高不超过14元/辆。
3.大型汽车:30分钟至2小时内(含)收费7元/辆,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辆,全天24小时(含)最高不超过25元/辆。
4.超过24小时按以上规定标准重新计时收费。
五、优惠减免政策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3.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4.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与消费者协商,可以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8日,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高岚朝天吼漂流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征集期止无意间反馈。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县价格收费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