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范围有了较大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3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02号),现拟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按予以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调整县城及建制镇征收范围。根据《秭归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涉及的社区及行政村情况》,县城增加南郡社区、龙舟社区、长宁社区、丹阳社区、橘颂社区、建平社区、罗家村,减少平湖社区、兰陵溪村、中坝子村;屈原镇增加新滩社区,减少长江村;归州镇减少贾家店村;沙镇溪镇增加沙镇溪社区,减少千将坪村;两河口镇增加土珠庙村,减少王家垭村;郭家坝镇增加文化村,减少牛岭村;新增九畹溪镇周坪村、仙女村、砚窝台村、九畹堂村。
二、根据经济繁荣程度等实际情况调整土地等级。将县城现有的县城二等土地溪口坪村、陈家坝村、建东村所辖区域及新增范围调整为县城一等土地。
三、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仍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7号)执行,即:县城一等土地5元/平方米、县城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建制镇及工矿区2元/平方米。
调整后,我县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为:
县城一等土地:南郡社区、滨湖社区、龙舟社区、长宁社区、丹阳社区、西楚社区、橘颂社区、建平社区、九里村、杨贵店村、陈家冲村、金缸城村、银杏沱村、松树坳村、溪口坪村、陈家坝村、建东村、所辖地带。
县城二等土地:罗家村所辖地带。
屈原镇:新滩社区、龙马溪村所辖地带。
归州镇:归州居委会、屈原庙村所辖地带。
沙镇溪镇:沙镇溪社区、三星店村所辖地带。
两河口镇:太坪村、土珠庙村所辖地带。
郭家坝镇:卜庄河社区、头道河村、郭家坝村、文化村所辖地带。
杨林桥镇:杨林桥村所辖地带。
九畹溪镇:周坪村、仙女村、砚窝台村、九畹堂村所辖地带。
请于2025年6月26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指定邮箱(641554362@qq.com)。
联系人及电话:秦宗祥,18986795443.
国家税务总局秭归县税务局
2025年6月16日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范围有了较大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3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02号),现拟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按予以调整,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6日,我局在秭归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个人或单位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