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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对《宜昌市 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3-12-06 00:00:00 ~~ 结束时间:2023-12-14 23:59:59[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征缴方式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6号)要求,我局经过认真研究,拟对《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4日。(说明: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法治政府示范指标体系,制定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次征求意见符合上级要求。)

  二、电子邮件:ycs_ylbzj@163.com

  三、通信地址: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6号,邮编:443000)

  四、联系电话:0717-6557129

  附件:《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

   一、《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调整长护险征缴方式

  将“长护险费用按照自然年度缴纳”修改为“长护险费用按照月度缴纳”;删除“集中”。

   二、《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调整长护险征缴标准

  将“长护险筹资标准为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1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10元,财政补助60元。”修改为“长护险筹资标准为6.6元/人·月,其中个人缴纳0.8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0.8元,财政补助5元。”

   三、《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调整长护险征缴方式

  将“医保基金划转部分”修改为“医保统筹基金划拨部分”;将“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无个人账户的,由税务部门征收。”修改为“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步核定征收;完成退休清算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四、《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调整长护险待遇标准

  修改为:“第十七条 长护险待遇以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实现,支付标准随筹资标准同步调整;当前待遇按天支付,支付限额标准为中度失能48元/人·天,重度失能60元/人·天;限额标准以下部分由基金据实结算,限额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负担;因病转住院期间长护险待遇停止支付。”

  五、《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调整长护险征缴方式

  将“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含退休)”修改为“完成退休清算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将“未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修改为“正常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六、《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调整长护险征缴方式

  删除“集中”;将“医保基金划拨”修改为“医保统筹基金划拨”。

  七、《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调整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征缴方式和征缴标准

  将“个人缴费部分征缴,标准为10元/人·年。由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的,每年1月由经办机构统一划拨当年长护险费,中途新增人员在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当月划拨当年费用。未建立医保个人账户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经办机构与职工医保费同步核定,税务部门同步征收;”修改为“个人缴费部分征缴,标准为0.8元/人·月。正常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其长护险费和基本医保费同步核定、同步征收;完成退休清算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其长护险费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八、《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调整医保统筹划拨部分的征缴标准和征缴时间

  将“每月由经办机构按照上月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新增人数,以10元/人·年的标准,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修改为:“标准为0.8元/人·月,由经办机构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数据,定期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九、《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调整财政补助部分的征缴标准和征缴时间

  将“每年一季度由经办机构按照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实际人数,以60元/人·年的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性划拨到长护险基金财政专户。新增人员,财政每月根据经办机构提供的新增人数划拨。”修改为:“由经办机构按照5元/人·月的标准,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数据,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划拨到长护险基金财政专户。”

  删除“其中2020年当年的财政补助资金,在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征缴到位后及时划拨。”

  将“医保个人账户划拨部分”修改为“医保个人账户代缴部分”。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3-12-15 17:03:32

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4日,《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修订内容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