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宜昌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起草了《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宜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反馈至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联系人:谭家林;联系电话:0717-4400696;电子邮箱:597342023@qq.com。
2025年4月9日-4月20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问题线索,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