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有资金管理使用,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实际,制定《枝江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枝江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枝江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马家店迎宾大道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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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有资金管理使用,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结合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枝江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广泛征求公众和企业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