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县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长阳实际,县商务局拟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电商物流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共7个工作日。欢迎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人民团体和社会大众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18827603110
邮箱:1334526532@qq.com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为促进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长阳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县电子商务应用全面深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越、规模质量明显提升、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成为全县新的经济增长点。
到2026年,建设提升电商园区(基地)1个,新增限上电商企业10家以上,电商市场主体达到100家以上,新增电商从业人员1000名以上,实现网络零售额达5亿元以上,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聚焦电商提升行动,夯实电商发展支撑
到2026年,建设提升1个以上电商园区(基地),其中培育成为市级电商园区(基地)、向省级电商园区(基地)冲刺。建成1座以上农村电商服务基地,建设20个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
1.扎实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政策、土地等要素保障,盘活闲置工业厂房,加快推进百誉物流园扩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龙舟坪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商务局)
2.加快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农特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完善改建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整合快递、通信、金融等服务功能,叠加到服务站点,为村民提供快递收发、网络业务办理、社区团购、金融服务等一站式乡村智慧应用服务。在符合基础条件的镇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中扩展业务范围,把政务、电商、通信、金融、农特产品展示销售等服务功能叠加到服务站、点。争创“多站合一”“一点多能”的客货邮融合发展,真正做到把便捷带入偏远山区,拉近和城市的距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
3.加快建设快递物流综合基地。建设完善县、镇(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农村物流配送中心,整合乡村公交、邮政、“三通一达”、极兔等企业资源,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完善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点布局,降低物流成本,持续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云仓,推进电商基地云仓试点建设,实现企业快递物流成本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二)聚焦“十”家限上电商企业培育行动,构筑电商发展新优势
加快培育各类限上电商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本地电商龙头企业,吸纳创新型、成长型电商平台落户。孵化一批中小微电商企业成长,建立长阳重点电商企业名录。到2026年,新增10家以上限上电商企业。
4.培育壮大限上传统电商企业。立足本地产业优势,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网店参与抖音、天猫、淘宝、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等传统主流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商业务,推动本地产品的网络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培育壮大限上直播电商企业。支持企业应用直播电商,依托产品资源等优势,引进知名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直播业务,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整合网红主播和供应链资源,建立“网红主播+企业工厂”双选机制,提升企业产品销售转化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培育壮大限上跨境电商企业。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鼓励企业入驻亚马逊、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导入平台资源,发掘新客户、开辟新业务、拓展新市场。推广跨境电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人行长阳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聚焦“百”家电商市场主体扩容行动,开拓电商发展新路径
全面提高电商市场主体数量。通过工业、商贸流通业、文旅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做大做强全县电商市场主体“盘子”。到2026年,新增100家以上电商市场主体。
7.加快工业企业新电商应用。推动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鼓励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提高线上销售规模。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工厂+直播”,建设分类选品中心,建立“网红”产品目录库,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电商品牌,打通涵盖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快文旅企业新电商应用。推动文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鼓励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提高线上销售规模。支持借助新电商运营模式,传播长阳特色文化,提升长阳文化软实力。鼓励全县有条件的A级景区、景区镇、景区村,以及特色生态园等场所开展“文旅+直播”活动,通过直播导游等方式,打造“网红”消费体验场景,打造“赵家湾桃李文化节”等节目,带动我县文旅经济、假日经济发展。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宜昌老字号品牌、农土特名品等传承人和相关企业开展直播活动,实现电商品牌转型。定期举办大型“文旅+直播”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百佳品牌培育行动
到2026年,全县创建知名网销农产品品牌,打造3个以上网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9.加强现有品牌的培育与宣传。积极推动“清江味道”“荆楚农优品”“三品一标”农产品网上营销。推动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流通标准,严格规范品牌标准的使用,制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创新品牌监管机制。加强品牌推广策划和市场营销,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标准化生产管理,依托国家、省级检验、认证中心等机构,开展标准化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准入管理,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已经注册的,指导加强地理标志的运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商标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品牌营销,加强同国内知名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设立品牌销售专区或频道,发展做大长阳农村电商品牌。(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聚焦“千”名电商从业人员引育行动,催生电商发展新动能
打造多层次电商从业人员队伍。优化电商就业创业环境,构建完善电商生态服务体系。强化与学校联动对接,推进设立产教融合基地,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电商领域人才招引力度,完善人才配套政策。到2026年,新增1000名以上电商从业人员。
12.优化电商就业创业环境。借助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构建完善电商生态服务体系。对全县电商企业和电商从业人员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提供培训孵化、业务咨询、技术指导、货源对接、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快递物流、产品包装、仓储配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构建电商服务体系、扩大电商园区规模、树立电商标杆企业,吸纳更多群体从事电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大电商人才招引力度。加大电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将电商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县招才引智计划,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高级电商人才,符合引才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鼓励长阳籍电商企业家和大学生回乡创业。支持举办电商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不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到2026年,每年举办2场以上电商人才招聘会、1场电商大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长阳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工作,配足配强人员,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本地电子商务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题例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跟踪式考核,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乡镇年度考绩,系统构建工作闭环体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三)强化要素保障。由县财政局负责,从统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推进电商物流产业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要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支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落实县级电子商务奖补政策,加大电子商务“个十百千”行动相关项目扶持力度。
(四)优化监管方式。以《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消费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根据电子商务行业实际情况,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介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电子商务园区以及示范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增强电子商务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视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政策等,努力在全县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修改稿)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若干措施》(宜府办发〔2022〕41号)、《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服务〔2022〕1号)、《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宜服务〔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长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优做强电商园区
(一)鼓励电商产业园对电商市场主体免租。对吸引电商市场主体入驻15家以上、电商市场主体入驻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实施免租金的园区,按照每平方米每月5元标准对园区运营企业进行租金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园区运营企业申报补贴时应提供15个以上,入驻面积总和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入驻电商主体名单;其中单个市场主体入驻园区享受免租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租赁时间不低于1年。对重点招引的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免租面积,为满足实际需要,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考核,获批(保留)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或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
二、吸引电商企业落户
对全县重点招引的知名电商企业(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实行奖励政策“一事一议”,其中,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区域总部入驻长阳或设立地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直播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获批(保留)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电商重点企业给予投融资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便利。
四、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限上、规上企业在抖音等直播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以上年单量为基础,对年销售增量部分给予补贴。经认定后,增加部分每单补贴0.5元或者1元(10万单以下补贴0.5元,10万单以上补贴1元),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口1美元货物扶持0.03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扶持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六、促进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一)对每年本地产品上行揽件量达到60万单、80万单、100万单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每年本地产品上行(较上一年度)新增单量达到1万单、2万单、3万单、5万单、10万单的限上电商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强化电商公共服务
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资金,开展政策咨询、电商培训、产业孵化、设计与策划等电商公共服务,建立从培训到创业的全环节扶持渠道,保证年开展电商培训500人次以上,新增电商类法人企业10家以上。多渠道建立线上公共农产品销售平台,展示、推广和销售长阳优质农产品;推进规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组织开展和参加公益性直播带货、电商年货节、电子商务展会等重要活动。
八、强化资金保障
(一)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拟定电商产业贷款产品,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者开展电商创业贷款贴息。
(二)本《办法》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财政局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用于推进电商物流产业发展;不符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由县财政局据实解决。
九、工作保障措施
(一)本《办法》中所涉项目由企业提出项目申请,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负责项目申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二)兑现:由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制作申报文件,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后兑现。
(三)本《办法》实施期限暂定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本《办法》由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根据上级相关适时政策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本《办法》中“企业”“市场主体”指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六)本《办法》所列资金奖励,国家、省、市、县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