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高标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创造良好公平竞争环境,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县财政局拟对《秭归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秭政办发〔2025〕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将文件中“第十条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秭归县内。”和“第十三条(二)4.优先考虑秭归当地项目或能满足返投秭归要求的项目。”条款删除。现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在10月28日前反馈。(联系人:吕金华,QQ:1270067720,电话:18695072266)
秭归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8日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秭归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在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我局于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8日,在秭归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1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个人或单位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