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2025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试行)公示
为加快构建乡村振兴城郊融合示范区,实现农业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增收,区委、区政府计划在红线范围外实施《点军区2025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0717-6671555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日
附件:1.《点军区2025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
2.征求意见表格
点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1
点军区2025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试行)
为加快构建乡村振兴城郊融合示范区,实现农业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增收,决定实施以下扶持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度。
一、加强建设主导产业园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联合体连片柑橘品改的,按品改方式分三年(50%、30%、20%)进行奖补:老园重建2000元/亩、高接换种1000元/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插花面积不超过20%)。(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蔬菜标准园20亩及以上(插花面积不超过10%),且统一经营管理,每个经营主体奖补4万元,每增加10亩增加奖补2万元;连片新发展5亩以上连栋钢架大棚种植蔬菜的,每亩扶持3万元;连片新发展10亩以上标准化普通钢架大棚种植蔬菜的,每亩扶持0.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联合体连片老茶园改造无性系大叶良种茶园50亩及以上,且统一经营管理,每个经营主体奖补20万元,每增加10亩增加奖补4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二、引导建设特色种植园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或连片新发展新型特色农产品(适合本地发展的花椒、藤椒、御菊、中药材等名特优稀经济作物)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且统一经营管理,每个经营主体奖补2万元,每增加10亩增加奖补1万元,后期每新增面积达10亩再奖补1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5.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统一经营管理,每个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每增加10亩增加奖补0.5万元,后期每新增面积达10亩再奖补0.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新发展四季小水果50亩及以上(插花面积不超过10%),同时与观光、休闲、体验、旅游民宿等业态融合发展,且统一经营管理,每个经营主体奖补10万元,每增加10亩增加奖补2万元,后期每新增面积达10亩再奖补2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以经营主体名义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经营,每个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帮扶脱贫户及“三类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入股分红等每户收入6000元以上,每个经营主体奖补1000元/户。(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次被国家、省、市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经营主体按等次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0.对已进规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1亿元、0.5亿元的,每个经营主体按等次奖补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次被国家、省、市认定为“农民示范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经营主体按等次奖补10万元、8万元、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2.当年农业经营主体新认定为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的,每个农业经营主体奖补30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四、鼓励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1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50亩以上、流转年限不低于(含)5年、按年度兑付流转费用、流转土地用途符合耕地保护要求,且统一经营管理的,对从事蔬菜、多经种植的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对从事粮油种植的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连续奖补3年。(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五、推动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14.新建成农产品加工项目,当年市场主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每个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5.已建成投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当年市场主体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每个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实际投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六、鼓励创建农业新品牌
16.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博览会金奖产品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每个获奖产品奖补1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7.当年经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区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的,每个经营主体每场次按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区外、区内分别奖补1.5万元、0.8万元、0.3万元、0.0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8.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绿色食品认证企业每年通过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后奖补0.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9.首次获得国务院认监委批准专业认证机构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有机产品,对其所属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对再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次奖励1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奖补500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奖补10万元;对地理标志持有人每年新增用标企业2家以上奖补2万元;首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农产品商标,每个商标奖补50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20.推广适宜山地丘陵地区的农业机械应用,对区内农业市场主体当年购买国家补贴目录内机具且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国家补贴金额1:1进行配套补贴,单台机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类设备包括:种植施肥机、油料作物收获机、轨道运输机(含轨道)、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履带式玉米收获机。(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八、加快推进农村电商营销服务
21.加强助农主播培育。对粉丝量超过50万、年带货农产品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的“三农”主播,来点军创业,新注册成立助农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启动资金。对本地助农主播粉丝量首次突破10万人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万粉丝量,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科技经信(商务)局)
22.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农特产品总额达到500万元且纳入统计,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500万元销售额,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点军设立网店且销售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达到20万元的,每个网店奖补2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科技经信(商务)局)
23.对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运营主体,经考核合格后进行补贴,补贴费用以实际中标价或相关文件规定为准。(考核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九、鼓励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24.对参加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大赛的个人,按获奖等次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参加省级、国家级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按市级奖励标准的2倍、4倍奖励。(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5.对首次获得省、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称号的个人,每人奖励1万元、0.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十、大力传承弘扬本土优秀文化
26.当年区政府委托区平台公司依托本地优势资源、结合农时农事农技,融合2个以上主题举办农业节庆、乡村旅游等活动,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活动客流量达到2000人的每场次奖补15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7.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文旅名街”称号的单位奖补30万元、10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创建美丽乡村
28.对当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利用量达到100吨以上的,每个企业(合作社)补助2万元,每增加10吨增加奖补0.2万元。(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9.贯彻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发动农户参与“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对纳入创建的村,创建规模达到20户(含)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验收后按照农户实际投资额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元/户。(考核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以上扶持政策考核验收办法(细则)由区直各考核牵头部门制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区人民政府审定行文下发。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衔接资金中解决,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享受过其他衔接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获得本扶持办法中未提及的国家、省、市各类奖励的,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酌情按不高于1:1配套的标准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农业产业新业态的,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奖励。所有扶持奖补项目先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照考核验收办法(细则)初验初审报各考核牵头部门进行复审,审核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区政府审批,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实施奖补。
附件2
点军区2025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
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点军区2025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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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方案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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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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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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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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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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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 (区、市) 乡 (镇、街道) 村 (居委会) 村民组 (小区)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 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不同意公开) |
(二) 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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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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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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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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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 市 县 (区、市) 乡 (镇、街道) 路 号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 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为加快构建乡村振兴城郊融合示范区,实现农业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增收,区委、区政府计划在红线范围外实施《点军区2025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3日通过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点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