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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秭归县中心城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开始时间:2024-03-22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4-20 00:00:00[秭归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实施《秭归县城镇风貌管控规划》,塑造“山水坝城交相辉映”的三峡山水新图景,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了《秭归县中心城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实施办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截止2024年4月20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实施办法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反馈。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八号

  联系人:向飞,15872522068

  邮箱:2015822825@qq.com

  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关于《秭归县中心城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起草说明:(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22年7月,省委赋予宜昌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战略目标,2022年9月宜昌市委发布《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意见》,2023年9月《宜昌滨江地区风貌管控规划》经市政府批复,提出打造五百里滨江画廊,上游秭归段要打造“青峰峡江隐小镇”建设风貌。202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滨江地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年4月,省委书记王蒙徽在宜昌调研时提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秭归县城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征,充分考虑山、水、城、坝的关系,统一风貌规划管控”的要求。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的要求,我县于2023年5月启动编制《秭归县城镇风貌管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经专家评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县委县政府审查、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已经县政府批复。为进一步强化《秭归县城镇风貌管控规划》落地实施,切实加强县城风貌管理,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我局结合《规划》研究起草了《秭归县中心城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位规范性文件和规划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滨江地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秭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宜昌滨江地区风貌管控规划》、《秭归县城镇风貌管控规划》。

  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滨江地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标题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滨江地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时间为2023年12月。

   文件制定过程 调研、起草情况。根据县委和县政府安排,2023年5月我局牵头组织编制《秭归县城镇风貌管控规划》,形成规划成果后,2023年9月基于对县城风貌管控的现状分析和调查研究,根据《规划》并结合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初稿。

Q1:公开征集《秭归县中心城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点击查看列表)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04-22 15:04:15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效推动《秭归县城镇风貌管控规划》的落地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秭归县中心城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于2024年3月22日至4月20日在秭归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收到0条建议,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秭归县规划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