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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公开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5-02-24 16:29:14 ~~ 结束时间:2025-03-25 00:00:00[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相关精神,2022年1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2〕1号)。该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市发改委会同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试行标准执行情况、其他市州收费政策情况、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起草了《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楼A座,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薛沛沛,联系电话:6851526。

  电子邮箱:634630543@qq.com;传真:6851694。

  附件:

  1.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根据《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50号)规定,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价格(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城区 县市
10人(含)以下 45分钟 35 30 上浮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含)人 30 25
35人以上 25 20

 

  一、收费项目及定价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基准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成本补偿及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基本原则,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按照不同班型区别定价。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具体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见下表:

  三、执行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按照以上标准执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各培训机构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本通知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由教育部门集中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年报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严格收费监管。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学科类校外培训因涉及重大民生,应坚持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2年1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2〕1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现需出台正式文件进行衔接。

  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过程中,我委始终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成本合理分担、合理收费切实减负原则,会同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试行标准执行情况、省内其他市州政策情况、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拟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湖北省价格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四)《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50号);

  (五)《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双减”收费工作的通知》。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明确收费标准及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正式标准与试行标准一致,未作调整。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含)以下班型城区35元/课时·人次、县市30元/课时·人次;10-35人(含)班型城区30元/课时·人次、县市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城区25元/课时·人次、县市20元/课时·人次(注: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浮动幅度为: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规范收费行为。《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三项任务: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三是落实收费报告制度。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强收费监管。《通知》对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跟踪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需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查办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等。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5-03-27 08:40:47

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社会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2〕1号)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市发改委会同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试行标准执行情况、其他市州收费政策情况、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起草《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25日通过宜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政府网站反馈意见2条(含问题咨询1条、其他类别收费建议1条)。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通知》内容,依法按程序出台。现就社会意见收集汇总后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具体意见 责任单位 是否采纳 咨询回复/理由说明
1 此处城区是否包含夷陵区,建议予以明确。 宜昌市发改委 /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区分城区、县市设定不同基准价格,夷陵区执行县市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