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引导外挂货运车辆回籍,提升货运车辆管理质效,助推当阳物流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定了《当阳市引导外挂车辆回籍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自网上刊登日起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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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当阳市引导外挂车辆回籍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当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7日
当阳市引导外挂车辆回籍奖补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外挂货运车辆回籍,提升货运车辆管理质效,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助推当阳物流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当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挂货运车辆,是指长期在当阳市辖区从事经营运输业务,但在当阳市外注册登记和缴纳税费的货运车辆。
第三条对新转籍回当阳的货运车辆所有人分类给予一次性奖补:
(一)货车总质量在4.5吨以上(不含本数)、12吨以下,奖补3000元。
(二)货车总质量在12吨以上(含本数),奖补5000元。
(三)牵引车奖补4000元,挂车奖补1000元。
第四条对转籍回当阳的货运车辆,在金沙收费站办理通行月票的,在月票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优惠,当阳本籍货运车辆参照再优惠标准执行。
第五条支持货运车辆代理中介服务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采用团购、协商方式降低货运车辆保险费用支出。 对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年代理货运车辆500台以 上的,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第六条 对转籍回当阳货运车辆所有人奖补和金沙收费站通行月票再优惠享受范围仅限于在当阳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购买该车辆保险的车辆。
第七条外挂车无法回籍,报废并新购置货车在当阳注册登记的,享受同等政策。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补、优惠办理程序:
(一)转籍货运车辆奖补。实施“免审即享”,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由市交运局审核汇总转籍货运车辆信息,市税务局协助审核车船使用税缴纳情况,并经公示后,向市财政局申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直达奖补对象账户。
(二)金沙收费站月票再优惠。由市政府授权当枝一级公路金沙收费站办理,在办理月票时直接减免。
(三)中介服务机构减免。每年12月31日由市交运局审核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第九条货运车辆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取消奖补。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市交运局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政策精神,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