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引导“三资”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法〔2016〕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起草了《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宜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反馈至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联系人:谭家林;联系电话:0717-4400696;电子邮箱:597342023@qq.com。
2025年4月9日-4月20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问题线索,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